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郁永春:
市人社部门立足部门职能,严格落实《办法》《细则》关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相关要求,聚焦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权益保障,重点从用工规范、社保保障、纠纷化解三方面推进工作,具体举措如下:
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细则》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指导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分类规范用工:
一是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依法落实用工主体责任;
二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报酬结算、服务时间与休息、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双方权责;
三是开展用工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规范用工秩序。
紧扣《办法》第二十九条、《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要求,多渠道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社保相关权益:
一是落实劳动关系依法参保。督促平台企业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引导灵活就业参保。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引导其自愿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是配合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按照职责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责任,保障驾驶员从业期间职业伤害权益。
依据《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完善网约车领域劳动权益纠纷处置机制,高效化解矛盾:
一是畅通维权诉求渠道。依托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受理网约车驾驶员涉劳动权益侵害相关投诉举报与争议申请,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处服务;
二是依法处置劳动诉求。对驾驶员反映的欠薪等劳动类问题,依法核查并依规处理;
三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合交通运输、网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协同处置侵害驾驶员劳动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持续以《办法》《细则》为遵循,聚焦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不断做好用工规范、社保保障、维权服务,切实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助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