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签订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协议。下面以“南京公积金”App为例跟着宁小金一起操作吧。
委托逐月还贷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6倍的余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