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本人考试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小刀、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等文具用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和其他用品,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严禁携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其他类型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三、除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考试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作业、纸张等进入考场。
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考试所需资料由考生自行装袋,可在第1场英语考试进场时放置在资料袋摆放处,英语考试结束后再领回。
四、考生按照考点信号铃声进入考场时(下午第2场考试不设进场铃声),监考教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予以协助和配合,自觉接受检查。入场后按考试证上的桌号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桌面上考桌标签旁,以备查对。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场内考生停止交卷。
六、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也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七、考生答题用笔应遵照相关规定。答题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损毁。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并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将答案写在答题卡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试卷、草稿纸上一律无效,也不得将草稿纸粘贴在答题卡上。
八、考生对试题内容理解有困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当众解答。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等监考教师收齐无误并宣布退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出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也应按此要求,等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退场。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的,按《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