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三份验收报告,三个不尽相同的日期。一个已停工的项目,却在三天后“验收合格”。更离奇的是,那些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画押的“业主代表”,后来都顺利进入了武夷花园的业委会和监委会。这不是巧合,这是一场精心编排的“验收大戏”。
一、三份验收报告:一个项目的三个“生日”
业主近期从江宁区房产局获取的信息,揭开了武夷花园视频监控项目的惊人内幕——同一项目,竟然有三份竣工验收报告:
第一份:2021年6月21日,江宁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武夷花园小区视频监控修复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21日。无落款日期。
第二份:2021年6月21日(6月22日签署),江宁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武夷花园小区视频监控修复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21日。
第三份:2022年5月8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名称“武夷花园小区视频监控修复工程”,验收日期2022年5月8日。
一个项目,三份验收报告,一份提交给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两份在业委会存档。
问题来了:如果2021年6月21日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2022年5月8日还要再验收一次?如果2022年5月8日才是真实验收,那2021年6月21日的两份报告是干什么用的?
答案只有一个——造假。用2021年的假报告提前套取维修基金,用2022年的真报告“补手续”。
二、时间线的矛盾:项目停工三天后“验收合格”
更离奇的是时间线:
2021年6月21日:提交第一份验收报告(无落款日期),声称“工程已竣工,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
2021年6月24日:业委会发通知称“因主干管井原因无法进行管线施工,工期顺延至7月20日”。
6月21日“验收合格”,6月24日“停工延期”——一个已经“竣工合格”的项目,为什么三天后突然“停工”?
这不是漏洞,这是铁证。证明6月21日的验收报告是在项目尚未完工、甚至已停工的状态下出具的。
三、姓名不全的“业主代表”签字,成了进入业委会的“通行证”?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签字栏。
在验收报告上,除了当时业委会委员签字外,其他都是所谓的“业主代表”签字。而这些签字的业主代表,都无一例外地后续顺利地进入了业委会或监委会。
一份验收报告,不仅帮助江苏谷德公司拿到了155万工程款,还成了某些人进入业委会的“政绩”。验收造假,最终受益的是谁?是谷德公司——拿到了钱。
而受损的,是全体业主——155万维修基金换来的,是一个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三份矛盾的验收报告、一年倒杆三次的视频监控系统。
四、伪造验收的法律定性:这不是“疏忽”,是“犯罪”
三份验收报告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不是“程序瑕疵”,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涉嫌诈骗罪。以虚假的竣工验收报告,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55.26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视情节)。如果验收报告涉及伪造签字、印章等行为。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6〕6号》司法解释,已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入刑门槛降至3万元。155万的金额,足够判十年以上。
五、事件全链条复盘:一份验收报告,养活了多少人?
现在,我们可以完整还原这个链条了:
第一步:项目开工(2021年4月22日),江苏谷德公司进场施工。
第二步:项目停工(2021年6月),因管井原因无法施工。
第三步:伪造验收(2021年6月21日),在项目停工状态下出具验收报告,提交给江宁区房产局维修基金科,提前套取155万维修基金。此份报告无落款日期。
第四步:补充验收(2022年5月8日),项目实际完工后,再补一份真实验收报告,以备“查账”。
第五步:签字业主进入两委,验收报告上的“业主代表”陆续当选业委会或监委会委员。
第六步:项目问题爆发(2024-2025年),立杆倒塌三次、设备型号不符、浪涌保护器缺失94个。业主申请查勘、要求整改。
第七步:真相被揭开(2026年6月),业主从房产局获取了第三份验收报告。
六、结语
三份验收报告,一份比一份离谱。
第一份,无落款日期,欲盖弥彰。
第二份,与第一份同一天,如出一辙。
第三份,隔了一年才出现,说是“真实验收”。
一个停工的项目,三天后“验收合格”。一份伪造的报告,换来了155万维修基金套现。
这不是“程序瑕疵”,这是刑事犯罪。不是“工作疏忽”,这是精心策划。
法释〔2026〕6号已经生效,入刑门槛已降至3万。155万,够判十年以上。
请公安机关、房产局、纪检监察机关立即介入,也请北沿路社区继续指导,把这些伪造验收报告的“演员们”,请进他们该去的地方。
武夷花园小区部分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