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要求
1.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优先。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国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要求
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放宽至30周岁;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放宽到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