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件始末
近日,南京17岁女生小晟(化名)在网上发布长文,举报大一男生叶某某多次对其殴打、性侵,引发社会关注。
6月27日,封面新闻从当事女生小李处获悉,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已查明叶某某曾对小李进行殴打,决定对叶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滨江派出所于6月2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警方查明,2026年2月9日,叶某某在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万达广场E座31楼小筑私人影院房间内,与小李因纠纷发生争吵,随后叶某某对小李进行殴打。以上事实有叶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对违法行为人叶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9日、5月9日,小李曾分别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提交控告,指控叶某涉嫌强奸。南京、杭州两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小李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另外,5月9日当天,小李同步向建邺警方报案,称遭叶某某殴打,该案已于报案当日正式立案。
事情就是上面所示的那样。
简单来说就是,17岁的女生举报大一男生叶某某(大一一般也是17岁、18岁的样子),指控叶某涉嫌强奸。

上面图片就是,当事人女生在微博上发布的小作文。单看爆料内容,确实触目惊心、挑战人下限。
强迫发生关系,拔指甲、油炸手指的死亡威胁,逼签“不追究文书”,打完又强行发生关系。
看这些描述,直接上公诉都不为过。
然而,近期的舆论和各类层出不穷的社会事件,也让我们留个心眼。毕竟司法看的是证据而不是小作文。
02事件后果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刑法》诬告陷害罪
显然,这又是一起“错告”,而不是诬陷。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03后记
当真正受到不法侵害的人站出来,公众第一时间不是为期伸冤,而是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是不是又是“小作文”?是不是又是博取同情,转眼就开始带货了??是不是又是无证据就可以定案了???
所以,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并且等待一下官方通告。就,让人子弹飞一会儿。
上海试岗女子诬告老板强奸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当作是一种“胜利”?
河北邢台女子当街脚踹老人头部?究竟是真,是假?——又开始岁月史书了!
诽谤朱军的弦子终于被封号了——迟到了4年,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还记得武大图书馆事件、无锡蛋糕店老板被造谣猥亵女童案、朱军与弦子案、小慧君诬告案吗??
一次次的消费公信力,最后的回旋镖终将打回群体。然而,那些消费公信力换取金钱的人,已经逍遥法外了。最终伤害到的,只有这群无知给小作文点赞的人群。
限流限到死,这号怕是要废了。

山中对人饮,先干为敬。
求各位读者点个关注、点个赞吧!这对我很重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