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常州中院一审宣判: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加洗钱,六罪并罚,判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这人啥情况?简单说——
受贿22.14亿:从1993年到2023年,三十年!从江宁市政工程公司经理一路干到经开区常务副主任、牛首山文旅董事长,管过建设、土地、工程发包,全拿来卖——帮人接工程、拿地、周转资金,光收好处就22亿多。
骗财政1200万:2014—2016年当经开区常务副主任时,伙同别人套取财政资金。
行贿2500多万:自己往上爬、谋不正当利益,给别的官员送钱。
挪用公款1500万:早年在江宁区建设局局长任上,两次把下属国企资金挪给私人用。
滥用职权亏掉2300万:违规搞拆迁、违规退土地出让金,国家白丢2300万。
还洗钱100万:2023年临了还想把赃款"借"给自己控制的公司洗白。
法院说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重大,就算你有立功、当庭认罪,不够从轻,该死就得死。
说白了,这案子让人看了又气又解气——气的是他把手里公权当提款机,三十年边腐边升;解气的是,退休不当护身符、顾问不当挡箭牌,贪到这个份上,死刑利剑真落下来了。
打虎拍蝇,不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