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26年7月15日(周三)9:00—11:30
(二)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第三会议室(联系电话:025-85866262)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
具体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如身份证遗失,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4.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经历证明材料或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按序排好备查,同时按序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由学校存档备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三、特别提醒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统一从学校南门(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进出。进入校园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车辆谢绝进入校园。
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