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规范商业外摆和临时摊点设置,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南京市城管局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外摆和临时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以实现"有外摆不堵路、有人气不扰民、有活力无污染"为目标。这份意见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智技术为支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要求的具体落实,为全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份可借鉴的"南京方案"。
意见最具创新价值的,是全市划分严禁区、管控区、疏导区三类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严禁区锁定城市主干道、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消防通道,以及校园出入口两侧100米、三甲医院出入口两侧150米及围墙临街段、党政机关大门150米内、交通枢纽进出道路两侧200米等刚性边界;管控区在次干道、生活型街巷实行定点、定时、定业态、定标准"四定"管理;疏导区在背街小巷、社区闲置空间、特色市集按规划统一设置、商户自治。
这种"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的分级思路,与山东邹城"潮汐摊区"以"时空双控"机制为核心、通过"双定时、双限定"实现"摊随人走、区随潮变"的实践异曲同工,共同回答了"流动摊贩何处去"这一城市治理经典命题。
意见对可外摆区域明确"范围合规、设施规范、经营自律、安全底线"四项硬约束:不超出建筑红线或退让空间,保留不小于2米人行通行宽度,禁用强光频闪和噪音扰民设备,店外禁止食品加工、明火烹饪、油烟排放,落实"开摆即保洁、收摊即清场"。
规则前置、标准量化,恰是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关键。
这与江苏宿迁"外摆一米线"、南京高淳大丰河夜市规范化疏导、邹城"潮汐摊区"的"时空双控"实践一脉相承——把"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具体怎么做"向商户交底,让执法从末端处罚转向源头服务。这也正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意见建立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商务等联合巡查机制,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对轻微违规首违不罚、限期整改;对反复违规、扰民堵路、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查处、取缔清场。
这套机制与住建部座谈会"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巩固'强转树'专项行动成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高度契合。湖州推广"首违不罚、公益抵罚"等模式,辽宁锦州凌河夜市面对突发流量启动"部门协同+智慧监控"应急机制,都是这一理念的生动注脚。
意见将外摆与摊点纳入常态化巡查清单,搭建街道、社区、商户、居民、物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平台,推广商户自治联盟、摊点自治小组。这与苏州平江路AI摄像头"非现场执法+柔性提醒"、杭州"城市烟火地图"串联335个品质点位、各地"摊有序"应用的探索方向一致,标注了数字时代烟火治理的新刻度。这与苏州平江路AI摄像头"非现场执法+柔性提醒"、各地"摊有序"应用一道,标注了数字时代烟火治理的新刻度。
意见同时搭建街道、社区、商户、居民、物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平台,推广商户自治联盟、摊点自治小组,鼓励公众通过"随手拍"、12345参与监督——湖州南太湖新区推广"城贩共治"自治模式,杭州组建"商户自律联盟",温州乐清望河路摊主自治群约定"谁不配合谁清退"——正是这种"政府监管、商户自律、居民监督、社会协同"共治格局的鲜活样本。
人民城市为谁而建?街巷里的每一次外摆、每一个摊点,都是城市治理的"微考场"。南京的这份指导意见告诉我们:"烟火气"与"秩序感"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可以兼得的治理辩证法。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建部2026年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期待更多城市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从南京的实践中获得启发,把外摆位、临时摊点这类"关键小事"做成"治理大事",在街巷的方寸之间,书写人民城市建设的鲜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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