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
与学位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明确参与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各方的工作职责,明确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的主要环节及要求,调动各方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以下除特别说明统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围绕培养目标,各学科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充分彰显学校办学的特色优势。要突出创新能力的训练、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国际视野的拓展和竞争力的提高,要加强学科前沿类、交叉类、全英文课程的设置。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如下层面:学校、学院、学位点和导师。
(1)学校层面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培养规则的制定者、宏观组织者与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评估者,并营造学术环境与氛围,为全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公共服务。
(2)学院是研究生培养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学位点是研究生培养的学术单元。
(3)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导力量和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学位论文撰写。鼓励导师团队合作指导和跨学科合作指导研究生。
(4)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是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学术管理机构,按《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行使其权力。
第二章 学制、修业年限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少于5年(从硕士阶段开始计算),其中博士阶段不少于3年。
第三章 实践成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培养方案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六条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制及修业年限、培养方式、课程的学分设置与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学术成果要求等。
(3)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利于学科交叉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对学科跨度较大的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制定。
第七条 研究方向
(1)凝练研究方向是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工作。围绕研究方向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
(2)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级学科一般不宜超过12个研究方向。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般为4到5个。
(3)设置研究方向的基本依据
(3.1)有结构合理且稳定的学术队伍;
(3.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
(3.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3.4)属交叉学科的,要具有明显的学科发展潜力。
第八条培养方案的制定
(1)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制(修)订一次。期间,为提高培养质量的需要,各学科和领域的培养方案可进行微调,但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2)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由学院负责组织,学位点负责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核符合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执行。
(3)在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之前,研究生院可以对培养方案给出评估结果、提出培养方案修改与调整的建议与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4)导师应根据本规定、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在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生资格后应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5)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后,递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存档。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6)学院应在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后组织各学位点检查与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
(7)对无培养计划的研究生,所修学分无效,第二学期不予注册。
(8)培养计划列入的课程,如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次数记入学籍表。
(9)研究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可通过学院要求导师更改或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条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申请修订,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同意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学位论文学分三部分。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15个课程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8学分)和1.5学分必修环节,8.5学分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修满35个课程学分(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课程18学分、专业实验实践技能类课程2分及博士阶段的学分要求)并完成博士阶段的必修环节要求。
第十三条“直博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0分(学位公共课不少于9分,学位基础课不少于4分,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分)。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学位课
(1)公共课:4学分
(1.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计2学分;
(1.2)博士英语,40学时,计2学分。
(2)专业基础课(数理类):2学分一门,按多选一设置。
(3)专业课:2学分一门,按多选一设置。
(二)非学位课
(1)必修课
(1)科研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20学时,计1学分;
(2)主攻方向学术专著阅读,计1学分。
(2)选修课:修满必须的课程学分。
从博士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3)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专业本科生必修课。各专业需确定补修课程范围,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基础情况确定学生的补修课程。补修课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补修课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博士生的课程教学计划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 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博士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如果符合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其他高校(211层次以上高校或外国高水平大学)学习的课程,如果符合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2年),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位课必须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确定,其他课程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和调整。研究生院每学年公布一次研究生课程目录。
第十八条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学分
(1)人文素养(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美育、心理健康等)计0.5学分。
要求研究生完成人文素养类MOOC课程、听取相关学术报告、参与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公益服务等,并完成一份综述报告,各学院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达到要求者获得0.5学分。
(2)学术活动(五次以上,至少一次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计0.5学分。
(2.1)参加学术活动5次以上,或在全校范围内作至少2次学术报告。
(2.2)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学术会议2次以上,其中至少一次的会议语言是英文,并在会上用英文宣读论文至少1次。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对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和讲座的次数、出国(境)学术活动以及综述报告提出具体要求,达到要求者获得0.5学分。
(3)科研与教学实践计0.5学分。
教学实践可采取部分讲授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课程,协助指导硕士论文等。科研实践指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导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预研项目),科研项目也包括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参加项目后必须写出研究报告。
第十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分
(1)开题报告计1学分。
(2)中期检查计1学分。
(3)预答辩计0.5学分。
(4)学位论文计6学分。

第五章 科研实践能力训练与培养
第二十条科研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科研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必须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采取措施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
(1)导师有责任和义务为研究生开展各类科研工作提供科研、技术开发的训练内容。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工作,成为导师的科研助手和科研小组的主要成员。
(2)导师在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应对科研实践环节进行设计。
(3)博士研究生应加强独立进行科研工作能力的训练。
(4)各学院和学科要充分利用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平台,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训练环境。
(5)经导师同意,博士研究生可到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相关科研工作。
第六章 中期考核与学科综合考试
第二十一条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个人总结、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审核、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学位论文选题情况、导师评价以及考核小组考核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结合学科综合考试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应该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或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合格者,方为通过综合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读硕士学位或予以退学的建议,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请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位论文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第二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能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该能反映出博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独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答辩申请、评审与答辩等环节。
第二十六条 选题是学位论文成败的关键,也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阅读120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英文学术论文不少于100篇),在充分了解国内外技术前沿的基础上进行选题,以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选题过程中,导师、学生要通过不断交流就所选研究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论文综述报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学术问题、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创新点及完成的可行性等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必须在至少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等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学位办公室可对开题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开题。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具体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且导师认为论文质量达到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要求,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聘请同行专家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进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需要作重大修改的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通过预答辩的论文,经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可提出正式答辩的申请。
第三十条论文评阅、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按《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进行,论文答辩按《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南京邮电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二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导师要做到指路、防偏、掌握进度、把握水平、定期检查,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守学术道理规范。

第八章 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三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学分达到要求,通过预答辩,学术成果达到《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答辩要求,可申请学位论文的答辩。答辩通过者,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学术成果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第三十五条 学位授予按《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从2020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方案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经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我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提出如下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01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2、攻读博士期间赴境外学术交流至少一次并取得相应成果;
3、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能够体现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成果且盲审合格;
4、在《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会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A榜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
(2)二级论文2篇;
(3)三级及以上论文3篇;
(4)二级论文1篇或三级论文2篇,同时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排名前三),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名第一);
(5)不满足以上条件,确实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确认,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0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能够体现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且评审合格;
3、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取得有一定创新的学术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目录》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
(3)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有获奖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4)参加互联网+、挑战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
0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能够体现其在工程、产品研发等应用领域做出一定的实践创新成果且评审合格;
3、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行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工程项目等,取得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公开1项;
(2)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有获奖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3)参加互联网+、挑战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名第一);
(4)在《目录》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工商管理(MBA)、会计、艺术、翻译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标准按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为准。

04
统计要求
1、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成果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增刊论文不列入统计范围;
4、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认排名第一的作者;
5、硕士研究生在《目录》B榜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认排名第一的作者;在《目录》A榜发表特级学术论文,在《目录》A榜发表一级学术论文排名前四(学生中排名前三),在《目录》A榜发表二级学术论文排名前三(学生中排名前二),在《目录》A榜发表三级学术论文排名前二(学生中排名第一);
6、列入统计的专利,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专利所有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列入统计:南京邮电大学必须是第一或第二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发明人中的第一个学生。
05
确认办法
1、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清单附在学位论文之后,并在申请答辩时将正式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收录证明经学院初审通过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经认可后方可组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必须将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附在学位论文之后,并在申请学位时,携发表论文原件或录用证明材料或专利授权或公开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原件,到所在学院审核,经认可后方可组织答辩。
06
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另行制定。
07
说明
本规定自2020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2019年7月发布的《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校研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