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觉得,打离婚官司无非就两个问题:离不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旦真的进入诉讼之后才发现,最耗时间、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往往是财产。
这个案件,就是如此。
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分歧,主要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是否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两人的婚姻里涉及两套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公积金、养老保险、股票等多项财产,资金往来比较复杂。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重点应该放在房产上。
其实不然。
高瞻律师团队在办理这个案件时,并没有一开始就围着房子做文章,而是把更多精力放在了资金流水上。
在离婚案件里,房产价值通常比较明确,真正容易出现争议的,是 “钱去了哪里”。
律师在整理材料时发现,双方账户里的资金往来比较多,仅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流水就有大量记录。
如果只是把流水打印出来交给法院,意义不大——法官没有时间替当事人逐笔核对。
所以,高瞻律师团队先做了一件看起来很“笨”、但实际上非常重要的事情:
把所有流水按时间重新整理了一遍。
每一笔转账,都尽量去对应用途:
哪些属于家庭日常开销;
哪些属于春节期间的人情往来;
哪些属于老人的生活费;
哪些属于一次性大额支出。
分别进行梳理。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把值得法院真正去关注的部分筛选出来。
庭审过程中,夫妻二人围绕多笔转账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所有争议款项都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其中一笔39786元的大额转账,认为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应当依法纳入分割范围。
这里也给很多准备离婚的人提个醒:
不是所有转账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但金额明显异常、用途无法合理说明的资金往来,很可能成为法院重点审查的对象。
不少人认为,只要离婚前有大额转账,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并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
这意味着,法院认定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转账”,而是这笔钱是否属于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
高瞻律师团队没有把所有转账都认定为恶意转移,而是围绕资金用途逐项举证、质证。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全部“转移财产”的主张,但认为其中一笔39786元的转账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应依法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律师观点
离婚案件里,证据越精准,比证据越多更重要。
把几十页流水全部交给法院,不如把真正存在争议的几笔资金讲清楚、说明白。
咨询离婚案件时,经常有人会问:
“我工资比对方高,孩子是不是就会判给我?”
从这个案件来看,并不是这样。
双方都有稳定收入,也都希望孩子跟自己生活。
真正影响法院判断的,并不是收入数字本身,而是:
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是否稳定;
由谁长期照顾;
未来由谁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高瞻律师团队整理证据时,没有只盯着工资流水,而是围绕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准备了相应证据,包括: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生活现状及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婚生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月支付5500元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长期跟谁共同生活;
哪一方实际承担更多照顾责任;
孩子的成长环境是否稳定;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教育条件;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观点
抚养权案件比拼的不是收入,而是谁能够拿出更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方案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争议焦点。
有一方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并提交了报警记录、病历、CT检查等材料,希望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这项请求。
原因并不是这些材料没有价值,而是结合全案证据后,法院认为:
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达到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明标准。
因此,没有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也没有据此判决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不少当事人认为,报警一次或者保留几张受伤照片就足够了。
但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更关注的是: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明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因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实践中,仅有报警记录或者病历,并不一定足够。
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
报警记录;
伤情诊断;
就诊病历;
照片、视频;
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
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形成完整、连续的证据链。
律师观点
家暴案件最怕的不是没有证据,而是证据零散、无法相互印证。
发生家暴后,及时报警、规范就医、固定证据,比事后补证更重要。
法院最终判决:
离婚案件很少是单纯的“感情问题”,更多时候是证据问题。
尤其涉及共同财产、股权、股票、公积金、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我们建议:
越早梳理证据,越容易把握诉讼的主动权。
很多案件的结果,不是开庭当天才决定的。
而是在准备证据、整理流水、固定事实的过程里,已经慢慢形成了。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部,为个人客户提供婚姻法律咨询、离婚方案分析、协议起草、财产调查及诉讼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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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苏0191民初4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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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件,案号为(2025)苏0191民初4584号,内容仅用于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建议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