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不会做、害怕做的事,越要去做,比如打官司
2块钱引发的诉讼,我就想给商家上一课:游客不能随意欺辱
整理材料时,我又被气到了。
真心劝大家多去打打官司,可以见识到这世间的牛鬼蛇神,提前认清生活的真相,才能真正地热爱生活。
说回我的案子,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6月30号,我在蝴蝶号看到一款新疆游产品,商品页面承诺“保证拼房”,且主播亲口承诺一定会安排同性拼房,于是我便下了单。
当天,客服加了我微信,我不放心,又追问了拼房的事。
结果他说:“小姐姐,跟您说一下呢,因为遇到很多因为拼住问题产生的投诉和退团的事情,我们现在不怎么收单人了,单人报名我们基本建议补房差,或者再找个人一起比较好。”
主播刚说保证拼房,客服后脚便说不收单人,这不明显欺诈吗?
于是我明确表示:“找不到,只有我一个人,主播说能拼房的。”
他说他去确认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第二天我追问结果,他跟我说:“您这边大概什么时间出行呀,我这边也留意一下单人报名的人,把你们挨一块。”
我说:“大概7月底8月初,那我到时候提前个10天跟你说(产品页面写的是提前3天)。”
我们就拼房事宜达成了一致。
7月23号,我告诉他:“我到巴彦淖尔了,预计12天后到乌鲁木齐。”
8月2日,我告诉他:“我已经在嘉峪关了,预计4号到乌鲁木齐。”
这时候他说:“小姐姐,目前团里没有单人,上次您发消息的时候我看了,8月份团期基本没有单人报名,现在我们8月份的团期都已经满了。”
我说:“这个跟我没关系,你们的订单上面写了保证拼房,而且我6月底就跟你们说了这件事情,7月23号还给你同步了行程。”
他说:“我也跟您说了呀,单人报名很少,建议和朋友一同出行,而且现在也已经没有团期了呢。没有单人我也不能跟您一起去住呀。”
这时候我已经明白了,他们就没打算让我单人入团,现在只想赖账,所以我也没必要再拉扯了。
我随即做了五件事:1)打新疆12345投诉;2)通过新疆文旅公众号投诉;3)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4)通过深圳民意速办小程序投诉;5)向深圳南山区法院申请立案。
一口气做这么多事,一来我想看看相关部门会怎么处理,二来想找出最高效的那条。
新疆这边:12345的客服说这事归兵团文旅管,让我打兵团政务热线96359,说这相当于兵团的12345(原来一个地区还能有两个政务部门?我惊呆了);新疆文旅公众号下午便通知我:“投诉单被退回,不在管辖范围,需联系兵团文旅”;12315上的投诉也被退回,说这事不归市监局管,还是要找兵团文旅。
再看深圳:后台轨迹显示,8月3号递交的投诉,当天就分派到南山区文旅局,8月8号被退回后,8月11号又移交到深圳市市监局,8月12号我主动撤销了投诉。
我很清楚这事本就不归深圳管,即便他们想管也没权限,投诉只是为了测试可能性。
新疆那边的部门,都只告诉我不归自己管,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而深圳这边的民意速办平台一直在帮我努力解决问题。
没有对比便没有差距,既然生活在这么好的城市里,那我也做个好市民吧——所以我主动撤销了投诉,不想再浪费深圳的公共资源。
好,说回正题:三个部门同时指向新疆兵团文旅,于是我便给兵团打了电话。
8月5号,我收到短信,兵团文旅要求我把书面投诉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8月13号,兵团文旅发邮件告知我,他们已受理投诉,要求旅行社5日内回复。
8月20号,我打电话追问进展,工作人员解释说“5日是督促期限,法定回复期是10个工作日”,得知我还留在新疆,便好意告知我调解、诉讼都能线上办,避免产生额外费用。
8月21号,我离开了新疆。
8月27号,我收到兵团文旅转来的旅行社回复——这是我第一次亲眼见识什么叫颠倒黑白、睁着眼睛说瞎话。
诉讼这边也一波三折。
8月4号,法院发来消息,说因系统对接问题,让我登录广东诉讼服务网重新提交材料,于是,N年没去过网吧的我走进了新疆的网吧。
8月11号,我的立案申请被驳回,理由是“无法证明鹅厂与本案的法律关系”。
这个理由合理,我把鹅厂列为被告之一,本就是想“瞎猫碰碰死耗子”——万一立案成功,就能把案子留在深圳。
同一天,我又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B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再次被驳回,理由是“此案属旅游合同纠纷,无管辖权”。
我干脆暂停起诉流程,等待兵团文旅的调解结果。
9月17号,兵团文旅发来旅行社的第二次回复,对方依旧狡辩,且理由毫无新意。
我从工作人员那儿得知,兵团文旅至多调解三次,如果对方选择死鸭子嘴硬,文旅局这边也不会采取其他强硬措施。
于是,我在第二轮主动要求结束调解。
末了,我问工作人员:“这家旅行社明显是欺诈,你们不管吗?”
对方说:“这事归执法局管,如果你有需要,我们可以把线索移交给执法局。”
虽然知道移交后大概率没下文,但还是请她移交了,同时索要了执法局的联系方式——我没指望他们能主动查明真相、惩戒旅行社,而是打算胜诉后,再拿着判决书倒逼他们履行职责。
至此,事情便陷入僵局。
我不想去乌鲁木齐起诉,又找不到深圳立案的合法理由,只能暂时搁置。
10月到12月,我一直很忙碌——其他案子陆续立案、开庭,中间还去了趟美国,回来又在准备期末考试,直到年底才有时间重新梳理这个案子。
我再次仔细浏览了产品界面,发现涉案旅行社其实有两家:除了跟我对接的新疆旅行社,还有一家在苏州的招徕社。
这样一来,我就多了一个被告。
于是,我以“旅游合同纠纷”为案由,苏州和新疆的旅行社为共同被告,再次向B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旅游合同纠纷的受理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新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该在深圳审理,但我还是抱着碰运气的心态,以“深圳是货币给付地”作为管辖权核心依据,再次向法院提交了申请。
意料之中,被驳回了。
于是,我彻底放弃了在深圳立案的想法,向苏州法院提交了申请。
没想到苏州法院效率惊人:2026年1月6号晚上19点提交材料,第二天下午就审核通过(深圳通常要等7天)。
不过我也很想吐槽一下:深圳早就实现无纸化办公,但苏州法院居然要求我按“被告人数+1”的数量寄纸质材料。
这个要求把我家的热敏纸全用完了,今天新耗材到货后,我才把那100多页资料打印齐全并寄出。
我妈问:“你还要去苏州开庭?”
我说:“可以申请线上开庭;如果法官不批,那我就去苏州玩一趟,顺便开个庭。”
无论如何,这官司我打定了。
你们看,维权的路并不平坦,还布满岔路。它不仅考验勇气和韧性,还考验眼力——我们得在这些岔路里找出真正对自己有利的那一条。
这也是我不想去新疆起诉的原因。
万一要线下开庭,我的交通、住宿、时间成本都会很高,那里也没什么可逛的;另外,这家旅行社如此嚣张,谁知道会不会耍些卑鄙龌龊的手段,我远在深圳,处于天然劣势;最后,若一审输掉,申请再审都很麻烦。
相比之下,不管是时间成本还是司法公正性,苏州都是比新疆更好的选择。
当然,立案成功不代表官司一定会赢,这个案子还是有些比较大的风险点。
不过这也很正常,不仅打官司,做任何事情都是如此——从来没有什么万无一失,就是有可能会犯错、走弯路。
在必要的时候,放慢脚步,同时保持韧性、保持耐心,说不定会有意外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