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2025〕582号),同意将贾汪区茱萸山街道集体农用地16.5685公顷(耕地6.1582公顷)、未利用地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贾汪区茱萸山街道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50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402公顷、未利用地0.1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7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贾汪至睢宁段(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大洞山互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被征地村(居)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集体 | 0.8214 | 0.7877 | 0 | 0.0337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一组 | 4.2402 | 4.1442 | 0.096 | 0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五组 | 0.2739 | 0.2572 | 0 | 0.0167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七组 | 1.3363 | 1.3363 | 0 | 0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八组 | 2.212 | 2.212 | 0 | 0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九组 | 2.5081 | 2.5081 | 0 | 0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十组 | 3.9123 | 3.8544 | 0.0543 | 0.0036 |
茱萸山街道才沃村十一组 | 0.3163 | 0.3163 | 0 | 0 |
茱萸山街道许阳(涧溪)村三组 | 1.1523 | 1.1523 | 0 | 0 |
合计 | 16.7728 | 16.5685 | 0.1503 | 0.054 |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区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村(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