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一
武则天在位时,下邽县人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徐元庆隐姓埋名,在驿站做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以御史的身份在驿站馆舍暂住,徐元庆亲手杀了他,之后自缚到官府投案。武则天想要赦免他的死罪,左拾遗陈子昂议论道:
“古代圣王确立礼制来劝人向善,严明刑罚来整饬政务。枕着盾牌(时刻准备)向仇人复仇,是为人子者的道义;惩处罪犯、禁止作乱,是王朝治理的纲领。但没有道义就无法训导百姓,扰乱纲纪就不能彰明法度。圣人修养礼制以治理内部,整饬法度以防范外部,让守法者不因礼制而废弃刑罚,守礼者不因法律而损害道义,如此暴乱才会平息,廉耻之心才能兴起,这就是天下人能遵循正道而行的原因。
徐元庆为父报仇、自缚认罪,即使是古代的忠烈之士,又怎能超过他?然而杀人者应当处死,这是统一的法度,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徐元庆理应伏法。刑罚的产生是为了遏制暴乱,仁惠的施行是为了推崇道德。如今若赞许徐元庆的节操,就会破坏刑罚的统一;推究他能凭道义震动天下的原因,正在于他舍生忘死而践行道德。如果赦免他的罪行让他活下来,就是剥夺他的德行、损害他的道义,不符合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节操。我认为应当端正国家法典,对他施加刑罚,之后再在他的乡里和墓前表彰他,这样才是合理的。”当时的人都认为陈子昂的话是正确的。
材料二
武则天在位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他最终亲手杀死父仇,自缚投案。当时谏官陈子昂建议处死他,同时在他的乡里表彰他,还请求将此事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典章,我私下里唯独认为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我听说礼制的根本作用是防止暴乱,刑罚的根本作用也是防止暴乱。二者出发点不同,但功用一致,表彰与诛杀不能同时施加在一人身上。处死本该表彰的人,是滥用刑罚,严重亵渎法律;表彰本该处死的人,是僭越礼制,严重败坏礼教。如果真的将这种做法昭示天下、传给后代,追求道义的人会迷失方向,躲避灾祸的人会不知如何立身,把这作为典章可行吗?
圣人的制度,是深入探究事理来确定赏罚,依据实情来端正褒贬,(赏罚褒贬)始终统一于一个标准。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触犯国法,赵师韫只是因私怨诛杀无辜,而徐元庆能把与仇人共存于世视为奇耻大辱,把枕戈待旦当作合乎礼制,处心积虑去刺向仇人胸膛,坚定克制、死而无憾,这就是守礼行义的表现。执政的官吏应该为此而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能诛杀他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赵师韫诛杀他并不违法,那么(他父亲)不是死于官吏之手,而是死于法律。法律岂能被仇恨?仇恨天子的法律、杀害执法的官吏,是狂傲犯上的行为。抓住他并处死,正是为了端正国家法典,又怎能表彰他?

10.CEG11.D12.A
13.(1)推究徐元庆能凭道义震动天下的原因,正在于他舍生忘死而践行道德。(4分。“迹”“所以”“义动天下”“及于德”各1分;“迹”译为“探究”“探寻”“查究”;“及于德”译为“实现道德”“达到道德”“追求道德”“符合道德”也可)
(2)执政的官吏应该为此而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能诛杀他呢?(4分。“宜”“谢”“不暇”“何诛焉?”各1分;“何”译为“为什么”“凭什么”也可)
14.①陈子昂认为应按国法判处徐元庆死刑,同时在乡里表彰其孝行。②柳宗元认为如果其父有罪,就应将徐元庆诛杀;如果其父无罪被杀,应不杀徐元庆并表彰他的孝行。(共4分。每点2分)
评分建议:“依法处死”1分;“表彰”1分;“有罪处死”1分;“无罪表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