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已正式落地。符合条件的居民换购住房,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据介绍,此次延续实施的政策明确了退税优惠的核心范围与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即可享受个税退税优惠。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源:苏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