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2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
【1912年1月2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
1912年1月28日,南京临时参设议院成立。孙中山、黄兴出席成立会。图为与会者合影。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解临时大总统职,并公布《参议院法》。
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图为解职典礼后合影。
【1912年4月29日】参议院在北京举行开院礼,议长林森主持。
中华民国参议院。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是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一、第一次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性质。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会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
除了西藏议席没有选派外,共有120席,同盟会和共和党各占40席,统一共和党握有25席。其他小党瓜分15席。
议长为林森,副议长为王正廷。
参议员(以下名单有出入,待考):
直隶:谷钟秀
奉天:吴景濂
河南:李搫、陈景南、丁廷謇、张启与、李载赓
山东:史泽咸、于洪起、陈命官、彭占元、刘星楠
山西:李素、刘懋赏、景耀月
陕西:赵世钰、张蔚森、马步云
湖南:彭允彝、刘彦、欧阳振声、覃振
湖北:田桐、刘道仁、胡秉柯、欧阳启勋、时功玖、张伯烈、刘成禺
安徽:胡绍斌、常恒芳、凌毅、范光启
江苏:杨廷栋、陈陶怡、凌文渊
江西:文群、汤漪、王有兰
浙江:王正廷、殷汝骊、黄群、陈毓川
福建:林森、潘祖彝、陈承泽
广东:钱树芬、金章、赵士北
广西:邓家彦、曾彦、刘崛、朱文邵
四川:黄树中、李肇甫、熊成章
云南:张耀曾、席聘臣、段宇清
贵州:文崇高、平刚
审议长:李肇甫。
外交审查长暂未举。审查员刘彦、钱树芬、刘星楠、吴景濂。
请愿审查长暂未举,审查员李搫、刘懋赏、邓家彦、曾彦、刘崛。
法律审查长王正廷,审查员王有兰、彭允彝、谷钟秀、赵士北、平刚、汤漪、熊成章、张耀曾。
财政审查长潘祖彝、审查员李肇甫、欧阳振声、文群、殷汝骊、席聘臣、黄树中。
【南京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法律审查会、财政审查会、外交审查会、请愿审查会。期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参议院议事细则》、《参议院办事细则》等法律法规。
【北京临时参议院】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即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还对《临时约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修改约法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除西藏外,全国各地均有议员与会。但在第一次会议上,仅有在院议员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议员的4/5以上。北京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4月29日开院,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而闭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设置委员长、法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庶政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罚委员会。开院期间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藏事务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院官制》、《国旗统一案》、《服制》、《印花税法》等。
二、第二次
第二次是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为议长,那彦图为副议长。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临时参议院研究系议员梁善济竞选议长失败。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旧址
临时政府参议院旧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0号。现为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为蒙骗人民“预备立宪”,颁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宣统元年(1909)端方奏请建筑咨议局,由孙支厦仿法国文艺复兴建筑式样设计。
该建筑于1991年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8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文物历史
同年9月1日,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张謇为议长。1911年辛亥革命,宣布起义的17个省的代表共45人,于12月10日聚集于此,商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
12月29日推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并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并确定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原江苏省咨议局院址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参议院院址。国民政府在参议院通过了我国第一个表现资产阶级民主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孙中山于1912年4月1日辞去了临时大总统职务。以后参议院又改为国民党中央党部办公地。1937年至1945年一度由汪伪政府所用。1949年后由江苏省军区司令部接管。
二、建筑格局
现大院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主要建筑仍为当年江苏省咨议局之遗存,为前后两进及东西厢房组成的四合院,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前进通面阔10间73.6米,中间入口有突出的门厅,蒙莎式屋顶,中间耸起钟塔楼,室内进深10.5米,前后有廊,廊深约2.90米。后进面阔10间57米,室内进深8米,前后走廊2.90米。四合院中间原有大厅,1929年奉安大典时,孙中山遗体自北京迁来南京,曾停柩厅内举行公祭。该大厅在“文革”期间拆去。该建筑于1991年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8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京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参议院,中国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武昌起义爆发后,起义各省代表在武昌集会,于1911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每省以3人为限)组成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议机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建参议院。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各省参议员到会者40余人,革命派占3/4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在当时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临时约法》还规定,在国会成立以前,“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明确了参议院的地位和职权。
1912年2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袁世凯拒绝南下,参议院又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职,放弃了原来建都南京的主张,并于4月5日决议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同时北迁,并改组为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
南京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
1912年1月1日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原则,立即着手建立临时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各省代表会议致电各省都督府,请每省派遣参议员三人来南京,组织参议院。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宣告成立,各省参议员到会者四十二人,推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执行议会职权。参议员中资产阶级革命派三十余人,占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三以上,立宪派不足十人。临时参议院是革命派起主导作用的立法机构,制订和公布了许多有利于革命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在帝国主义和各种反动势力的支持下窃夺革命果实,临时参议院于2月15日批准孙中山辞职,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0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因袁世凯坚持拒绝南下就职,经过“建都之争”,革命派再次妥协,参议院决议准许袁在北京就职,4月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4月底临时参议院随政府北迁,于次年正式国会产生后解散。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1912年1月28日,各省都督选派代表(每省3名)在南京举行会议,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孙中山、黄兴等人参加了临时参议院成立典礼。林森被推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执行议会的职权;议员有杨汝栋、陈陶怡等38人(后有数人变动)。
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批准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选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0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
2月7日至3月8日,参议院制订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临时约法》对总统的权力加以限制。袁世凯接替大总统职务后,拒不到南京就职,临时参议院也随着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1913年底,临时参议院被袁世凯解散。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