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股权类
岗位类型:股权投资类
岗位名称:投资部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1
招聘人数:1
开考比例:1:3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专业: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其他:
1.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男性。
岗位类型:股权投资类
岗位名称:投资部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2
招聘人数:1
开考比例:1:3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专业: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其他:
1.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女性。
岗位类型:股权投资类
岗位名称:投资部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3
招聘人数:1
开考比例:1:3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专业: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其他:应届毕业生。
(二)法律事务类
岗位类型:法律事务类
岗位名称:风控部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4
招聘人数:1
开考比例:1:3
学历:本科及以上
专业:法律类
其他:
1.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男性。
岗位类型:法律事务类
岗位名称:风控部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5
招聘人数:1
开考比例:1:3
学历:本科及以上
专业:法律类
其他:
1.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女性。
备注:以上所有岗位报名时需一并提报《与报考职位资格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实习经历)说明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注重团结,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所有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30日至2008年2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6年2月27日)取得。
5.“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有岗位须有相应学位证书。
7.03岗的“应届毕业生”指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曾就业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以及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6年)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余岗位的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不限户籍。
9.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公司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此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7日,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各类荣誉及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发表的文章、社团志愿服务等;CPA、ACCA等证书的通过门数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有实习经历的可以提供实习证明,并填写《与报考职位资格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实习经历)说明表》,与《报名表》一起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提交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3)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名统一为“岗位类型+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电话”)发送到报名邮箱:HR@zjgcg.com.cn,过期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对通过报名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测评,评价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材料、获得奖励荣誉、职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打分,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期间全程封闭。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招聘单位研究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招聘单位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提交);各类荣誉及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发表的文章、社团志愿服务等;CPA、ACCA等证书的通过门数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有实习经历的可以提供实习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原件退回。
4.面试。采取“专业化+结构化”相结合的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成绩计算。将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的30%、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6.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各环节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笔试、面试环节均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或可凭发票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与相关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经录用,公司将提供具有成长性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相关待遇按照录用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53017。
本公告由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3092(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