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双减”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
如需选择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持有建邺区科技局、文旅局发放的《审核意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必须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
务必选择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合规培训机构。
即从事培训的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即收费项目、标准等应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国家规定: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超5000元。
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版),认真、完整阅读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审阅确认,特别要仔细确认收退费相关规定,仔细查看合同印章与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是否一致。并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
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