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驾驶人石某被拦下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 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石某中午与朋友聚餐期间饮酒,饭后自认为中午时段交警不会开展酒驾查缉,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刚上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石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 1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同时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的处罚。交警提醒:酒驾不分时段,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务必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来源:无线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