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资格要求: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符合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
有乒乓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取得省级比赛前3名 。
优先条件:
(1)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拥有高三教学经验者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或省级竞赛获奖者优先聘用。
(3)在职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担任过毕业班教学者、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优先。
(4)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