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国民党开始构建一套“党国体系” ,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行实施“三民主义教育”。
1929年,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 并于1931年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对各级教育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做了具体的规定:
初等教育:(一) 使儿童整个的身心融育于三民主义教育中;(二) 使儿童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教育指导下平均发展;(三) 使儿童于三民主义教导下具有适合于实际之初步的知能。
中等教育:(一) 确定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切实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 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态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 对于青年应予以职业指导, 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具之知能。
高等教育:(一) 学生应切实理解三民主义之真谛, 并具有实用科学的智能, 俾克实现三民主义之使命;(二) 学校应发挥学术机关之机能, 俾成为文化的中心;(三) 课程应视国家建设之需要为依归, 以收为国储材之效;(四) 训育应以三民主义为中心, 养成德智体群美兼备之人格;(五) 设备应力求充实, 并与课程训育相关联。
稍后,南京国民政府对这一实施原则又做了调整。“各级学校三民主义之教育, 应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连。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主义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 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 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 以收笃信力行之效。”
换言之, 历史科目成为实施三民教育的一部分, 并且重在“阐明民族主义之真谛”。
为与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相配合, 1932年新公布的历史课程标准定为“以激发学生民族复兴之思想”、“确立学生对于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之信念”、“阐发三民主义之历史的根据”为教学目标;在历史时段划分上也明确将由国民党前身(同盟会)领导的辛亥革命作为“现代史”划分的分界点;在内容篇幅上, “现代史”比重得到明显加强, 如初中历史教材将仅21年的“现代史”设置了九节, 而高中历史教材则更多-达到22节 。
抗战发生后, 国民政府开始采取战时教育措施, 对三民主义教育做了进一步强化 。
如1940年的历史课程标准, 强调“三民主义之历史背景, 尤应加意申述, 以启示学生复兴民族之途径, 及其应有之努力”。
抗战时由国立编译馆统编的历史教科书也延续了战前三民主义教育的特色。并将辛亥革命之前的革命活动纳入到“国民革命”的框架中, 从而与国民党后续的国民革命相衔接, 以强调其正统性与合法性。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民主义"教育成为一大特色,其本质就是“把 (国民) 党的主义或主张, 融合在教课中间, 使其渐渐地浸灌到学生的脑际里去”, 奉行的是典型的教育泛意识形态化。这一点,与北洋政府时期的国民教育方针有着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