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我不要了,运费也别想要!”
河南的货车司机王师傅辛苦拉了20吨洋葱到南京,因为路上淋点雨,货主不仅拒收,连3200元运费都不给。
眼看洋葱就要烂在车里,王师傅在苦等两天后,便将洋葱低价卖掉。
不料货主得知后火冒三丈,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
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成强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长途货车司机。
今年5月,他接了个急单:从河南运送20吨新鲜洋葱到南京,运费3200元。
第二天上午,他准时到达了指定的卸货点。
可接货人张涛一验货,脸就拉了下来。
“你这洋葱怎么都是湿的?被雨淋了吧?这我们不能收!”
王师傅解释:“路上确实下雨了,但我已经尽力盖好了。大部分都是好的,就表皮湿了点,不影响卖。”
但张涛根本不听,态度强硬地表示,这批货质量有问题,坚决拒收。
3200元的运费,自然也一分钱没给。
这下王师傅可愁坏了。20吨洋葱,南京正是天热的时候,在车里闷两天肯定得烂!
无奈之下,王师傅给货主发了条信息:“如果你两天内还不来收货,我就自行处理了。”
两天过去了,信息石沉大海,对方毫无音讯。
这20吨洋葱就像个烫手的山芋,扔了亏死,留着烂手里。
眼看不能再等,王师傅一咬牙,做了个决定:卖掉!总比全烂在车里强!
他把车开到附近一个大型菜市场,以低价将20吨洋葱全部处理了。
可他前脚刚卖完洋葱,后脚货主张涛的电话就追了过来,质问他洋葱的去向。
王师傅一五一十地说了,电话那头的张涛当场就炸了,怒斥王师傅无权私自卖掉他的货,并撂下一句“法庭见!”
王师傅又气又委屈:当初是你们自己不要的,现在我处理了,反倒来找我麻烦?
不久后,法院的传票真的寄来了。张涛要求王师傅赔偿他洋葱的全部货款损失,共计34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承运人在被收货人无理拒收后,是否有权自行处置货物?
根据《民法典》规定: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同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师傅的运输合同,义务是“安全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
他虽然安全运到了,但在被拒收后,自行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卖掉,这个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运输合同的违约。
法院认为,货主张涛仅因部分洋葱表皮被雨淋湿就拒绝接收整车货物,属于无正当理由拒收,其本身存在过错。
但司机王师傅在被拒收后,擅自变卖货物,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王师傅需按照当时洋葱的市场价,赔偿货主方经济损失29796元。
03深刻教训
司机师傅担心洋葱烂掉是人之常情,但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货主无理拒收是违约,司机私自卖货同样是违约。
在商业活动中,任何一方的“任性”操作,最终都可能要付出代价。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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