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可能是新中国民事诉讼中最有名的案例了。十年来,传闻的南京法官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成为名言,而“南京法官”也就成了应用广泛的贬义词。
案件历经起诉、一审、二审准备及和解程序,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某些事实已淹没于历史长河之中。案件带来广泛的讨论和深远的影响,是所有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到今天仍在讨论,是所有人没想到的。
彭宇案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近期,对这个案例的讨论又开始增加。《中国法院报》发表了《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的文章,共青团中央的微信公众号也发表了《十年了,还有人在意彭宇案的真相吗?》。
两篇官媒的文章都强调,彭宇彭宇确实撞人了,彭宇对老太的赔偿并不冤枉。
但是民众早已不关心事情的真相,转而关心案件的符号意义。
一、人们冤枉南京法官了吗?
网上可以查到当时一审的判决书(编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判决书判决彭宇撞人的第一条理由中有这么几句话: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也就是说,法官认为,如果是见义勇为,彭宇应该抓住真正应承担责任的人,彭宇没有去抓人不符合常理,所以彭宇并不是见义勇为,彭宇才是撞倒原告的人。
这样分析来看,法官的这句话,与家喻户晓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相比,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公众和媒体并没有冤枉南京法官。
判决书中的描述,不符合人们对法律的朴素认知,似乎是形成了“有罪推定”。而如果这样的判决确实是符合法律中的“常理”,那么这样的法律是否存在瑕疵?
二、彭宇案影响有那么大吗?
彭宇案以后,“扶不扶”成为社会问题,见义勇为反而被讹诈已有很多案例。所以彭宇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对类似事件的态度,公开报道的就有多起老人街头摔倒而没有敢扶,甚至打报警电话都得犹豫再三的案例;因此而碰瓷的老人也有增加之势。
但是,将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归因于彭宇案的影响,就太看得起这个案件了。
一方面彭宇案等被碰瓷、讹诈案件是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这个案件只不过是恰好在某个时间点爆发出来,使人们认识到问题而已。另一方面,案件所暴露出的其他问题也很多、很复杂,难以解决。如果问题容易解决,也就不会在10年后的今天,仍有人在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