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协议量确定工作
南京:暂停部分供应服务企业配送权限
江西:①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 ②调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等七批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和挂网资格
广东:公示2026年2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
广西:2026年2月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公示
公布2025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3)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定”(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登录账号和密码与需求量填报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一致。
三、中选产品协议量确定规则
对于申报企业非中选及未选择供应的产品,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采购主体将所有待分配量,分配至企业选择供应的中选产品,即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详见附件。
附件一:宁医药采字〔2026〕18号-关于暂停部分供应服务企业配送权限的通知
①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和企业申请,现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
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和省际联盟集采牵头省份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现调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等七批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和挂资格,详见附件。与中选产品医保编码重复的挂网目录产品同步暂停网采。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耳蜗等七批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和挂网资格调整表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2月3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
(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
二、公示路径
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0-20260201批次)”进行查看。
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
(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示2026年2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挂网信息(截至上个自然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通过的831家企业22537个医用耗材及3570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未通过审核的产品,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按要求更正或完善申报信息,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
(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54家企业1312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3)。
二、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9日。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数据有待更正完善,请按国家医保局要求提请数据维护,以最新数据为准。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
(二)公示期间对医用耗材、体外诊断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进行申诉、投诉和澄清;对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严禁恶意投诉、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违者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管理。
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
附件:1.2026年2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2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2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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