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2月14日消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有关部署,即日起至年底,南京将持续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年满60周岁的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在我市入库服务机构服务,且服务发生地在我市。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除外。
特别说明:该消费补贴项目与我市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原浦口)的消费券养老服务不冲突哦,三个区的消费券服务仍可按原渠道享受。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月度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抵扣个人自付费用的50%,接受机构养老服务,可抵扣个人自付费用的40%,每人每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专款专用,不可提现。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
※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

您或您的家人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完成注册并提交补贴申请。注册完成后,需预约身体能力评估,评估达标(中度及以上失能)后方可领取消费券,评估不达标,评估费用需全额自付。
如果您在“民政通”的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小程序查看详细指南,亦可向您所在区民政部门咨询。

主编: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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