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户口应登记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对于户口应登记在各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的,可向各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