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院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等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不予录取: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3.普通在校生计划、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色觉检查要求:考生报名前须明确色觉情况,如不符合有关专业色觉要求的,不得报考。考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要求组织考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色觉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我院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单独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按我院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时间为贰年。“专转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四)“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