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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集聚,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发挥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品牌效应,紧扣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招聘对接、项目洽谈等,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留学人员及海外创新创业项目在宁发展。其中,“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符合条件并经专家负面要素评估通过后,纳入项目支持。
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A类项目10万元、B类项目5万元和C类项目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开展部、省、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推介宣传、疗休养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优化留学人员服务,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做好相关留学人员的认定工作,按规定发放研习补贴。推进留创园建设,定期开展留创园绩效评估,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 加强市、区两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通过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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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主要以高校科研成果为依托,政策引导资金为导向,创业服务为根本,园区载体为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投资业务:专注于物联网、新兴科技领域的早期科技类公司投资。智银科创中心致力于帮助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全国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政府产业升级,促进企业研发升级改造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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