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次竞标的心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内容。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专业人员配置要求:
拥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且团队中须有不少于3名全职或签约的持有国家认证或行业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如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注册系统心理师等)的专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心理咨询或心理矫治工作3年以上。
3.工作经验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承接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社会组织委托的心理服务项目经验。
4.成功案例要求:
同等条件下,有司法行政系统或社区矫正心理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
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服务过程的记录或简单的效果评估(如活动照片、宣传报道、项目甲方或者服务对象的反馈)。
5.信誉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