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容忘却,复兴我自担当。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这一天,全国亿万军民将以国家之名,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并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8年12月13日是第五个国家公祭日,也是我国地方立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个日子,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这一天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唤醒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部《条例》的制定还历史性的开创了三个“第一次”。它是南京市乃至江苏省范围内立法机关,第一次委托以律师为主体的起草团队开展立法起草工作;也是市人大第一次决定对《条例》的制定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同时也是南京地方立法史上在当年新增立法项目并在当年就完成的第一次,创造了立法史上的“南京速度”。
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刘伟、杨博炜、周羽正、颜宏宇、刘廉超等律师为主要成员的立法起草团队,在事务所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孙勇主任的带领下,经过近两个月的高强度工作,走遍了全城17处遇难同胞丛葬地,完成了14万字的《立法前评估报告》、《条例(建议稿)》及起草说明以及近200万字的立法汇编资料,交出了一份无愧于先烈、无愧于时代的完美答卷,集中体现了南京律师以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为己任并长期坚守的家国情怀。
面对日本右翼份子企图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的拙劣表演。2000年的11月,江苏法德律师事务所谈臻、吴明秀等律师凭着中国律师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代理了夏淑琴老人状告日本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侵犯其名誉权一案。
证据是诉讼之王。为赢得诉讼,还原真相,以谈臻为首的南京律师团决定要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就是当年那位亲人遇害、自己受伤、侥幸逃过一劫的8岁女孩夏淑琴。尽管获取完整证据链的难度很大,但功夫不负有心,经过律师团队成员的缜密思维、艰苦求证,律师团队终于取得了诉讼所需要的全部、有效证据,为赢得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夏淑琴案从2000年接受委托、提起诉讼,到2010年执行日本法院判决拿到赔偿款,整整10年。虽然过程历经曲折,但历史真相得以维护,民族感情得以抚慰,南京律师以超强的意志力,履行了一个南京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股否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的历史虚无主义逆流。南京律师肩负道义再次发声,对“精日”分子大声说不!2017年12月,市律协和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发起成立了“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旨在积极推动“精日”行为入刑。
2018年2月,针对“精日”分子一度的肆无忌惮,市律协联手《现代快报》共同组织举办了首次“精日”行为入刑法律研讨会。会后,吴明秀律师起草了相关建议并经南京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车捷同志修改后向全国“两会”进行了提交。南京律师的建议受到了与会代表的热议,也得到了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快速出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不容歪曲和抹杀,南京律师将以法律人的职业特质和责任担当,肩负起维护历史真相的社会责任。我们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