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琵琶巷15号《社会新闻》周刊
从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至1949年南京解放前夕,琵琶巷除居住功能外,首都新闻通讯协会、时事电讯社、交通日报社、多闻通讯南京社、社会新闻周刊社、公论通讯社、首都第二交通职工子女小学、民社党党部办公处(其中一处)、洪氏眼科等也聚集于此。
琵琶巷3号——雨花英烈陈继昌与之有关。陈继昌当时租居长生祠44号,长生祠之西侧即琵琶巷。1930年7月底,“走下文德桥,在走回家时,陈继昌忽然提议到三姨妈家去转转。三姨妈并非是陈继昌夫妻的亲戚,而是一位姓葛的老太,是他们来南京后结识的邻居,就住在琵琶巷3号,两家人平时有走动。葛老太的儿子名叫胡海明,职业是医生,虽说他和陈继昌职业不同,但年龄相仿,共同语言多,所以他俩平时交往很密切。”(汤雄《陈继昌丁香传》)“父亲有一个藤箱,藤箱里面放了油印机和钢板,寄存在南京琵琶巷3号一户人家。父亲出事被捕后,这户人家发现藤箱里面全是革命传单,害怕出事,他们把箱子丢到井里面去了。小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等我长大一点儿以后,那家人才重新和我们家来往,我小时候去南京夫子庙时还到他们家玩过。”(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红色文化研究院《雨花英烈近亲属口述史(2)》)雨花英烈陈继昌的故事,详见推文《1930年7月30日凌晨,他们在南京大石坝街遭国民党当局逮捕》。
琵琶巷5号——《南京大屠杀史料集66·日伪时期市民呈文》载:“刘吴氏,44岁,琵琶巷5号,屋被焚、女失踪、耳聋目瞎。”
琵琶巷9号——张王氏,金陵兵工厂工作,抗战服利后住琵琶巷9号(见《南京大屠杀史料集44·市民财产损失调查3》)。
琵琶巷13号——
↓1935年10月《南京市政府职员录》载:杨瑞虹,社会局第三科科员,别号卿雲,男,32岁,籍贯南京原籍安徽,住址琵琶巷13号。1935年6月2日,南京图书馆协会会员大会在位于公园路的江苏省立民众教育馆内的协会事务所举行,社会局代表杨瑞虹到会致训词。
↓1937年2月《南京社会》载:时事电讯社,发行人宋樵叟,编辑人斯文,社址琵琶巷13号,篇幅9开3页至15页。1933年前后,时事电讯社南京社(负责人宋樵叟、日刊),社址南京洪武路251号。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43·市民财产损失调查2》载:1946年1月24日曹崇如填报的“财产损失报告单”载,曹崇如临时通讯地址本京琵琶巷13号(刘放之家)。而1933年前后《九袱洲全体业户名产权住址一览表》载:刘放之,产权10亩,住址南京琵琶巷45号。

琵琶巷15号——
↓1930年4月“南京市公立小学一览表”载:首都第二交通职工子女小学,校址琵琶巷15号,校长程理;首都第一交通职工子女小学,校址下关天保里35号,校长朱卓我。《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年刊》之“南京市各区内学校调查表”载:首都第二交通职工子女小学,负责人朱芸香,课堂房屋6所,每所能容纳30至50人,校址琵琶巷。1933年《中国经济志·南京市》载:首都第二交通子女学校位于琵琶巷,校长朱芸香,学校性质为公立,学级6,学生数120,教职员数10,全年经费9408元,交通部设立。
↓1935年12月《新亚细亚学会会员录》载:罗鸿诏,籍贯广东,住址南京琵琶巷15号。罗鸿诏(1897-1956),原名康禄,广东人。1918-1926年,留学日本。回国后,曾任教于中山大学。1931年,任金陵大学教授,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考试委员。1934年,兼任上海暨南大学教授。1937年之后,调任国民党国防部第三厅为设计委员。1956年,在中国台湾去世。
↓《社会新闻》周刊:1948年10月10日创刊期,社址南京琵琶巷15号,发行人黄早阳,电话23817(见《《社会新闻》周刊创刊号、1949年春《南京概况》)。
↓1948年10月10日《社会新闻》周刊所登消息《首都新闻通讯协会愿与全国同业联络》云:“首都新闻通讯协会成立以来,已逾一载,经该会常务理事刘啓瑞、许君武及总干事黄早阳等,一再分别前往社会部及南京市社会局洽商,结果圆满。该会正式立案手续,已经当局核准,社会局颁发之第一一六号立案证书,亦于九月二十七日送达琵琶巷十五号该会。据悉该会为求集思广益,甚愿全国各地通讯社同业组织之协会与之取得联系,共谋通讯事业之发展。”
琵琶巷23号——1936年10月《交通部江苏电政管理局职员录》载:严尚武,有线电报房电报快机员,别号孔扬,27岁,籍贯浙江杭州,现在住址本京琵琶巷23号。
琵琶巷25号——
↓1930年11月《内政部职员录》载:倪昌,民政司第二科书记,别号勇公,36岁,籍贯广西桂林,1929年8月任职,现在住址琵琶巷25号。
↓1936年10月《交通部江苏电政管理局职员录》载:吴庆亨,有线电报房电报打字机员,28岁,籍贯江苏江宁,现在住址本京琵琶巷25号。
琵琶巷27号——
↓1935年10月《南京市政府职员录》载:严敬霖,自来水管理处收费员,别号雨生,男,31岁,籍贯安徽,住址琵琶巷27号;范汝谏,自来水管理处练习生,别号悟之,男,25岁,籍贯安徽,住址琵琶巷27号;傅德祺,自来水管理处练习生,男,26岁,籍贯浙江,住址琵琶巷。
↓1947年6月国民政府《监察院职员录》载:程起,秘书处第一科荐任科员,别号仕勇,男,46岁,籍贯广东中山,地址琵琶巷27号。
琵琶巷45号——
↓1933年前后《九袱洲全体业户名产权住址一览表》载:刘放之,产权10亩,住址南京琵琶巷45号(抗战胜利后,刘放之住琵琶巷13号);刘祝君,产权5亩,住址南京琵琶巷45号;黄靖侯,产权5亩,住址南京琵琶巷45号;九袱洲,在浦口,1924年《南京居游指南》载九袱洲驻省办事处设在新廊,1934年《交通部首都电话局号簿》载浦口九袱洲办事处地址新廊糟坊巷1号,糟坊巷在琵琶巷东侧。
↓1935年10月《南京市政府职员录》载:马逸,财政局营业处调查组科员,别号鹏生,男,29岁,籍贯天津,住址琵琶巷45号。
琵琶巷53号——
↓1934年3月《交通部职员录》载:徐士元,电话总机室话务员,别号善之,23岁,住址南京琵琶巷53号;1934年6月《交通部首都电话局职员录》载:交通部电话机室话务员,徐士元,别号善之,23岁,籍贯江宁,现在住址琵琶巷53号(原件少写一个5)。
↓1940年3月《维新政府职员录》载:许晓斋,内政绥靖部南京区治安督察志员办事处情报员,31岁,籍贯江苏江宁,住址琵琶巷53号。
琵琶巷59号——《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3·南京大屠杀市民呈文案》之“冯蒋氏呈(1945年12月23日)”载:“窃民冯蒋氏,于民国纪元前三十六年嫁于先夫冯庆珍,先夫于民国二十四年病故,遗二子,一作生,一作新,以小贩兢兢度日,相依为命。抗战军兴,日寇陷京畿,民携子往难民区。于二十六年冬月十四日,日寇六名持枪入内搜查,指二子为中国兵,强拖出外。民呼天不应,救援无门。子作生于十九日始归,如木鸡,然人形全无。据同难人归言,子作生被日寇拖至下关江边,枪口对胸,刺刀对背,询问:‘你是中国兵?刺杀!刺杀!’复用刀背一砍,拳打脚踢后放回。作新死于枪下,尸骨难寻。民死固无惜,惟怜冯门世世书香,遭断香烟之祸,岂不伤心。现民子作生神精失常已成废人,民日夜悲子之难,至双目不明,仅依祖遗民房一间度日。幸喜我委座打倒日寇,救民水火。又闻委座日理万机之余勤求民隐,民特具文赍呈委座,拟请严办战争祸首及屠杀各地之各部队官兵。现民孤苦无依,生活困难,万分恳祈委座体念民苦,额外施恩,予以救济。理合具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主席蒋。民冯蒋氏呈住琵琶巷五十九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