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国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生需在2026年8月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和所报学科及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三者必须一致。
4.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内;具有大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同级别荣誉者,以及高级别教学竞赛获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同级别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5.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