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立江原大学为我院交换生免除学费,学生自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
2.交换学习期间,应正常支付本校学费及其他必须费用。
3. 国立江原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为我院交换生提供可以满足取得学位要求的英文课程,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学习韩国语以及选修以韩语开设的专业课程。韩国语语言学习费用由学生自理。
4.为取得韩方学位,应依照韩方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一篇,论文写作语言为英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及其他要求,按照韩方学校具体要求开展。
5.在韩方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若无法满足获得对方学位要求,可申请延长,申请程序以韩方延期毕业相关要求为准。
6.交流学生在韩方学习期间,交换学生可以按照学院要求参加本校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程序(须线下参加)。
7.若交流学生无法按期满足本校毕业要求,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