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一则新闻刷屏网络:“南京汇文学校张老师在上课期间公然辱骂学生,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现已被鼓楼教育局做出停课调查处分”。与此同时,一段录音也在网上疯传。
出于对事实真相的追问,以及对当前部分媒体为博流量不惜歪曲事实的警惕,我反复听了这段录音。
录音中,张老师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要让你们折磨得生不如死。”
我的第一反应是:“我(老师)要被你们(学生)折磨得生不如死。” 但当天,几乎所有报道此事的“热门”媒体,清一色地将这句话解读为——“老师要把学生折磨得生不如死”。
我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听不懂中国话了。
于是,我翻看了相关事件报道下大量评论。结果发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我一样:是老师要被学生折磨得生不如死。
这,根本不是老师对学生的言语辱骂。
由此,我产生了第一个疑问:媒体在发布新闻时,本应遵循时效性与真实性原则,也应当具备专业性。那么在“汇文学校学生私自给老师录音”这件事上,这些媒体做到了吗?如果没有认真调研,只为博取流量就随意定性、给人定罪、肆意搅动舆论方向,这还是人民群众信任的“有德媒体”吗?在这件事上,我不仅看到了部分媒体的不作为,更看到了其为博眼球不惜伤害一线教师们的冷漠与傲慢——真是“媒”德行。
而教育局的一纸公告——“对涉事教师做出停课调查处分”——彻底引爆了舆论。无德媒体负责煽风点火,教育局的一纸处分则将舆论推向高潮。这一手配合得“丝滑默契”。教育局看似反应迅速、处置及时,但问题是:在事实真相(录音的真实含义)尚未厘清之前,这份语焉不详的公告,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坐实老师有错”的舆论效果。
我们理解教育部门处理舆情的压力,但更期待其能在公布初步措施的同时,尽快查明完整事实,而不是让一份模糊的公告,成为无德媒体继续煽动舆论的“官方背书”。如果“牺牲一个老师、快速压制舆论”比“认真调查、还老师清白”更容易操作,那才是对教育者的轻蔑,对教育本身的亵渎。在这一点上,校方的沉默同样令人失望。有人说:“学校不是老师的依靠,关键时刻,不背刺就是好的。”这句话,在这件事上,不是“戏说”,是事实。
令人心疼的张老师——对学生负责、深受家长信赖的张老师(她的学生们和与她接触过的家长都在网上积极为她发声)——就这样被推出去当了挡箭牌。
做着需要付出情感的工作,却被要求不能有任何情绪波动,就像要求一个人必须吃饭才能活着,却又禁止他吃饭一样——诡异得令人发笑。
最后再说说私自给老师录音进行断章取义后,在网上进行传播的学生及其背后的家长,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名誉权(第1024条):学生断章取义剪辑录音并传播,其行为实质是通过歪曲原意、捏造“老师要折磨学生”的虚假事实,导致公众对张老师产生负面评价,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这已构成对张老师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关于声音权(第1023条):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定。学生未经张老师同意,擅自公开其声音,构成对张老师声音权的侵犯。
关于家长责任(第1188条):如果家长支持甚至帮助发布(例如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传播),则与孩子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张老师后续依法维权,起诉该学生及其家长,完全有法可依。
然而,截至目前,我在网上并没有看到相关学校、教育局、涉事媒体、学生及其家长对这件事的正面回应。仿佛一切不了了之。推出一个一线教师来快速压制舆情,不是办法;这种“乱作为”背后,是对教育者的轻蔑,也是对教育的亵渎。
本文仅代表作者基于公开信息的个人分析,旨在澄清事实,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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