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伴随社会需求蓬勃发展,各类医美广告亦呈现井喷之势。然而,在繁荣景象背后,部分广告主为攫取市场关注,不惜触碰法律红线,发布违法违规广告,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南京H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便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医美广告发布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值得全行业警醒与深思。
本案中,H医院因通过新氧、美团、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多个主流平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以罚款共计29,795.59元(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伍角玖分)。尽管单笔罚款数额看似不高,但违法行为类型多样、覆盖平台广泛,其反映出的合规意识淡漠问题不容小觑。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细致地区分了不同平台、不同违法事实,并予以合并处罚,体现了监管的精准性与严肃性。深入剖析该案,我们可以梳理出医美广告领域以下几类高频违法情形:
一、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直接违反广告真实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条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且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是广告活动的基石性原则。在本案中,H医院通过新氧、美团、抖音平台发布的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医疗广告”。实践中,医美广告的“虚假”可能表现为对诊疗效果作出无法验证的保证性承诺(如“一针祛皱,永不复发”)、对医疗器械或药品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虚构患者案例或伪造前后对比图等。此类宣传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所要求的经营者信息提供应当真实、全面的义务,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主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五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仍予发布的,亦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违反强制性前置程序
医疗广告因其专业性强、关乎公众健康,法律设定了比普通商品广告更为严格的监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规定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第三条中亦有体现。本案中,H医院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均被认定存在“未经审查发布”的违法行为。这一程序性义务的缺失,意味着广告内容完全脱离了主管部门的专业把关,使得违法内容得以直接面向公众,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广告主切不可抱有“先发布、后补正”或“平台不要求就不审查”的侥幸心理,将法定的强制性审查程序视为可有可无的环节。
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触碰医疗广告的明确禁区
为增强广告的说服力,一些医美机构热衷于邀请所谓“专家”、“医生”或“体验者”进行推荐。然而,这正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列为医疗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同时,《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第七条也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本案中,H医院在抖音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便因“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的行为”而受到处罚。法律作出此项禁止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公众对专业人士或亲历者的信赖进行不当诱导,避免消费者因盲从“代言”而做出不理性的消费决策。任何直接或变相使用医生、患者等形象或名义进行宣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四、广告发布平台审核责任与广告主主体责任的双重缺失
本案违法行为横跨多个互联网平台,也折射出平台方在广告审核方面的责任有待加强。虽然处罚的直接对象是广告主H医院,但根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负有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停止传播违法广告、保存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定义务。平台作为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应当建立有效的广告审核机制,对医疗等特殊品类广告的审查证明文件进行核验。从广告主角度而言,其未能确保在每一个发布渠道的广告内容均合法合规,反映出内部广告审核流程的形同虚设或严重缺失。广告主必须认识到,自身是广告内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合规希望完全寄托于平台审核。
总结与合规建议
H医院的案例犹如一面镜子,照见了医美广告从内容制作到发布流程中多个环节的合规漏洞。对于医美机构及其他医疗广告主而言,必须立即着手建立并严格执行广告合规内控体系:
首先,牢固树立“内容真实”的底线思维,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
其次,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发布”的法定程序,在广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确保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文件完全一致。
再次,清晰认识“禁止代言”的法律红线,在广告策划与制作中彻底摒弃利用医生、患者等代言或证明的营销手法。
最后,履行“全面审核”的主体责任,无论是自营的微信公众号,还是委托发布的第三方平台,均需确保每一则广告的合规性。
对于广大消费者,此案亦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在面对令人心动的医美广告时,应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可主动核实广告中是否标注了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百分百有效”、“顶级专家推荐”等绝对化用语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未经证实的案例分享。若因虚假广告权益受损,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合规的价值在于防范。医美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晰的法律边界与自觉的合规实践。希望此案能成为一剂清醒剂,促使所有市场参与者将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一个清朗、诚信、安全的医美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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