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烧死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对56例烧死尸体的分析
南京市公安局王慕生
刑事技术 1985年第 2 期
1.生前烧死的案件,绝大多数属意外不慎和灾害,但也有纵火杀人和自焚的。要判明案件的性质,首先应分析起火的原因、引火物是什么、有几处起火点以及财物是否短少等。
2.对意外不慎被烧死曾有人提出,死者为什么不把着火的衣服脱掉,或把火扑灭,因而怀疑他杀。许多案例说明,一旦棉衣被火烧着,惊慌、疼痛,加上人体脂肪可以助燃,有时是难于将衣服脱下或将火扑灭的。如有一退休工人,于某日凌晨4 时被发现烧死在菜场水池边。水池龙头开着,水池中有烧焦的棉帽和大 衣的袖子,水池旁有烧落的衣服残片,说明衣服被烧后,无法脱下来,死者想用水灭火,但跑动时风助火势,仍被烧死 。
3.生前烧死的尸体,一般说来都应有不同程度皮肤烧伤的局部生活反应。但如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死亡或因神经反射性休克死亡,也可能不出现皮肤的局部烧伤反应。有的尸体虽然出现 1-3 度烧伤,如火焰继续燃烧,原来出现的皮肤烧伤反应,将被炭化所掩盖。检查时,要跨别注意尸体紧贴被褥、床板、地面的躺床面、衣服掩盖的部位以及颈部、腋窝、阴部等隐蔽处,这些部位残留的皮肤上。可能检见生前烧死的反应。
4.死后被焚的尸体,在检验中,除找出死后被焚的科学根据外,还须查明罪犯作案的方式和被害者致死的原因,使两者得到互相印证。头颈部是人体的 要害部位,罪犯杀人通常是扼、勒颈部和打击头部。 因此检查火场中的尸体,特别要注意颈部是否被勒、扼, 头部有无机械性打击伤以及是否被毒害致死等。
颈部位于头和躯干之间,上有下颌遮挡,周围有衣领掩护,燃烧常比其他部位轻微,容易留下残存的皮肤。如 有一妇女被人勒死后遭焚尸灭迹,但颈部仍留下炭化的绳痕和焦黑色的勒沟。有一受害者被其妻伙同娜夫扼死后又遭焚尸,清洗后仔细观察,颈部仍见有表皮剥脱和皮下溢血。解剖后,颈部肌肉出血,舌骨骨折。
5.被火烧死的尸体,如仅仅衣服被烧着死亡,房屋及室内家俱杂物并未着火,那么呼吸道不一定有炭末和烟灰沉积,也可能无其他热作用综合症。如现场通风条件好,火又不大,心血也可能检查不出一氧化碳。炭化的绳痕和焦黑色的勒沟。有一受害者被其妻伙同娜夫扼死后又遭焚尸,清洗后仔细观察,颈部仍见有表皮剥脱和皮下溢血。解剖后,颈部肌肉出血,舌骨骨折。
5.被火烧死的尸体,如仅仅衣服被烧着死亡,房屋及室内家俱杂物并未着火,那么呼吸道不一定有炭末和烟灰沉积,也可能无其他热作用综合症。如现场通风条件好,火又不大,心血也可能检查不出一氧化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