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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的重要就业准备环节,助力更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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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距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
3.毕业年度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4.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待遇和时长
就业见习人员: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单位给予的基本生活费。
就业见习单位:
按照每人每月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
见习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申请途径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使用“江苏智慧人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报名参加见习。
途径一: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
1.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首页定位【南京】,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点击【申报】;

2.选择申报区划,点击【报名】(申报信息可在【已申报见习岗位信息列表】中查看);


3.待见习单位确认后,可在【见习人员确认】中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可按协议开展就业见习。

途径二: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1.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首页定位“南京”,在主题服务中选择【就业见习】;

2.点击“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在搜索栏中可查询见习单位或岗位,点击【去报名】(具体进度可在【我的申请】中查看);


3.待见习单位确认后,可在【见习人员确认】中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可按协议开展就业见习。

途径三:通过支付宝小程序申请
1.打开“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首页定位“南京”,点击服务,在就业创业-就业见习栏目下选择【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


2. 在搜索栏中可查询见习单位或岗位,点击【去报名】(具体进度可在【我的申请】中查看);

3.待见习单位确认后,可在【见习人员确认】中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可按协议开展就业见习。

提示:可一次申请多个见习岗位,但仅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各区政策咨询电话






文稿 | 南京人社
编辑 | 尹智睿
图源/视频 | 来源于网络
初审 | 王嘉祺
复审 | 张扬
终审 | 吴予萌
源自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