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考核评价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共享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对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公共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推广优秀单位和机组在使用管理和开放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02
考核形式及范围
考核形式
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负责考核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负责对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考核设备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验收入账、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前期已提交不共享入网申请且已审核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仅需在系统填报使用机时及相关成果,不纳入校内考核范围;被驳回设备仍需纳入应开放共享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03
考核内容
对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管理规范性、运行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使用成效等方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包括使用效益、管理规范性、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方面。
04
工作程序
前期数据梳理(3月31日—4月2日)
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属性,提交《大型仪器设备不共享申请表》。学校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共享申请表》,对于符合科技部不共享范围要求的设备予以认定,不纳入共享考核范围;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予以驳回,各单位应重新组织相关设备责任人推进开放共享。
大型仪器设备自查自评(4月3日—4月15日)
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https://dxyq.njust.edu.cn/)进行数据填报,完成自评。
单位核查自评(4月16日—4月27日)
由各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系统填报情况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价,推荐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总数10%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校级优秀机组评比;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学校考核(4月28日—)
由国资处对各单位开放共享管理情况以及申报优秀机组进行评比,采取网上查阅、现场抽查等形式。结合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院级考核结果以及优秀机组名单,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效益优秀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开放基金、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学校将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05
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自评,同时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
2.为确保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3.各有关单位须于4月27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考核,并将大型仪器管理平台导出的《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以及优秀机组推荐情况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