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值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旨在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由国浩南京合伙人徐棣枫、谭缙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并取得胜诉的“涉蛋白质序列”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号:(2025)最高法知行终773号]、“亲本植酸酶变体”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761号]两案同时入选,展现了国浩南京在疑难复杂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专业优势。
一、涉“蛋白质序列”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01案例简介
涉案专利权人为全球生物制剂龙头企业丹麦某公司,国浩南京律师团队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针对丹麦某公司持有的某项涉及淀粉酶变体、蛋白酶变体的组合物发明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共计37项。
双方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展开交锋,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涉案专利请求保护一种包含特定淀粉酶变体与蛋白酶变体的洗涤剂组合物,对组合物中的淀粉酶变体、蛋白酶变体通过可选修饰位点、序列一致性等进行限定。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相关权利要求包含了大量推测性内容,且说明书未给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规律性教导。据此,该件专利中除部分特定技术方案外,其余权利要求中的大量技术方案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丹麦某公司不服无效宣告决定,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及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裁判落定,国浩南京律师团队代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一方赢得胜诉,圆满实现专利无效宣告的既定目标。
02案例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限定在与其公开的技术贡献相适应的范围内,从而在激励创新与保障公众可自由利用的技术空间之间取得了平衡。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生物领域专利授权确权标准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裁判指引价值,其司法裁判意见为生物医药等依赖序列修饰领域的专利撰写提供了明确指引,推动了该领域专利授权确权标准的细化,有助于引导创新主体进行更充分、合理的技术披露,从而促进高质量生物技术专利的产出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亲本植酸酶变体”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
01案例简介
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专利权人为南京某公司,由国浩南京律师团队代理。涉案专利保护一种亲本植酸酶变体。南京某公司发现,宜昌某公司制造、销售了疑似侵权的酶制剂产品,湖南某公司则存在“贴牌”销售行为,即在疑似侵权产品上标注自身商标、企业信息等。经取证、检测、比对,上述两公司疑似侵权产品的氨基酸序列与涉案专利保护的酶变体氨基酸序列一致,故南京某公司将宜昌某公司、湖南某公司等共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诉讼过程中,宜昌某公司重点对技术检测结果提出抗辩,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湖南某公司则主要基于自身的“贴牌”行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在技术比对问题上,国浩南京律师团队通过与专利权人知产团队、技术团队的充分讨论与配合,详细向法院阐述了涉案技术问题,说明了技术检测结果与专利比对结论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合法来源抗辩的问题上,律师团队提出,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印有湖南某公司的相关商标、公司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商标、生产厂商信息等在产品上起到标示产品制造来源的作用,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本案中湖南某公司系制造者地位,而非能够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的善意销售商。法院对该国浩南京律师团队的上述意见予以采纳。
经一审审理,法院认定宜昌某公司、湖南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对宜昌某公司的不侵权抗辩、湖南某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等均不予采纳,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南京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已能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等关键事实,计算侵权获利的主要条件已经具备。在综合考量审计报告、行业利润率等因素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侵权方的侵权获利进行了合理推算。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案例价值
本案明确了“贴牌”销售行为的主体责任认定规则,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通过“贴牌”规避侵权责任的乱象。本案确立了“优先计算、慎用酌定”的赔偿认定导向,有助于使损害赔偿数额更能真实反映侵权行为的市场后果,提高司法保护的精准度和威慑力。本案平衡了权利人与侵权人在赔偿数额举证上的责任分配,展现了法院在计算参数裁量上的能动性,为类似问题的审理提供了参照指引。更为关键的是,本案回应了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的关切,其裁判理念有利于提振创新主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促进形成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合法竞争秩序。
三、结语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我国“十五五”规划明确部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这一时代背景,国浩南京持续深耕前沿赛道,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难点问题,在处理疑难复杂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方面,具备显著的专业优势。
面向未来,国浩南京将始终立足专业本源、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护航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以优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四、经办律师

徐棣枫
国浩南京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民商事争议解决
邮箱:xudifeng@grandall.com.cn

谭缙
国浩南京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数据合规
邮箱:tanjin@grandall.com.cn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