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南京派出所副所长设局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毒”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6年4月25日,新京报等权威媒体核实报道,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有3名涉案社会人员同案获刑。
判决书显示,2024年1月,马某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竟放弃正规执法途径,转而找到社会人员徐某索要线索。
因徐某找不到真实涉毒线索,两人合谋"创造"案件——马某提供含有依托咪酯(2023年10月已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新型毒品)的电子烟,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在一家宾馆内诱骗他们吸食该电子烟,随后联系马某带人"查获"这些未成年人,完成所谓"执法任务"。
三刀认为,我们总说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底线,是需要全社会用心守护的,可在这起案件里,最该守护他们的人,却成了伤害他们最深的人,这样的反差,足以让每一个为人父母、心怀善意的人感到揪心。
六名未成年人原本没有任何涉毒的想法,没有任何违法的意图,是马某主动提供毒品,主动设计圈套,主动诱导他们走上违法的道路。
他这是在用无辜孩子的人生,为自己的业绩铺路,用他人的前途,换取自己的考核达标。
这样的行为,本质上和毒贩没有区别,甚至比普通毒贩更让人不寒而栗。
毒贩谋利,尚且不敢公然作恶;而马某身着警服,手握执法权,把公权力当成作恶的保护伞,在特殊身份的掩护下,做着最阴暗的事情。
他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毒品的危害,比任何人都明白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法律后果,可他依然选择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种明知故犯的恶意,这种漠视生命、漠视良知的冷漠,早已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也彻底丢掉了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一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是这起案件引发最大争议的地方。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的判决有明确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马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此类犯罪,也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五年刑期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内,于法有据。
可从情感层面来说,很多人都觉得这样的判决,和案件的恶劣程度难以匹配。
当然不是说大家无视法律的规定,而是觉得马某的行为,叠加了执法犯法、侵害未成年人、滥用公权力、制造虚假案件等多重从重情节,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六个孩子、六个家庭,更挑战了执法伦理、践踏了社会良知,破坏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或许大家只是希望法律能刚性运行,希望判决能贴合公众对正义的认知。
还有就是本案背后的考核指标问题,基层执法单位设置查处任务、考核指标,初衷是为了督促执法人员积极履职,避免不作为、慢作为,让执法工作更有实效。
可如果指标变成了僵化的硬性要求,脱离了实际执法情况,就很容易发生异化。
有人就会为了完成任务,不去深耕细作排查真实违法线索,反而想着走捷径、造案件,把执法的目的从“减少违法、守护平安”变成“增加案件、完成指标”,这完全背离了执法的初心。
所以,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所有手握公权力的人敲响警钟,希望执法者们永远牢记初心,守护好百姓,守护好社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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