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南京六合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公之于众: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亲手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递给了6名未成年人。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执法犯法的恶性事件,更暴露出在不当考核机制下,公权力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化。
事件的经过清晰而冰冷。时任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的马某,因面临上级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压力,为完成任务,他未选择常规侦查,而是走上了“制造案件”的歧途。他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授意其提供涉毒线索。在徐某表示无法找到真实线索后,两人合谋策划了一场虚假的抓捕行动。
关键一步由马某亲自实施。他将自己持有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交给了徐某。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其滥用危害等同于毒品。随后,徐某等人召集了6名不知情的未成年人至宾馆,诱使他们吸食了这些由副所长提供的“毒电子烟”。待吸食行为发生后,徐某通知马某,马某随即带队到场,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至此,一场由执法者策划、提供毒品、诱骗吸食、再行抓捕的闭环形成。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参与设局的徐某等三人亦同案获刑。判决为这起事件画上了法律句号,但其背后折射的深层问题值得审视。
此案最值得警惕的,并非马某个人的失德,而是其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首先,是“唯指标论”对执法初心的潜在扭曲。当“破案数”“查处率”成为核心考核标准时,执法目的可能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悄然滑向“制造数据、完成KPI”。在马某看来,6名未成年人或许不再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而仅仅是完成“业绩”的数字。这种将人异化为数据的逻辑,是滋生此类事件的土壤。若不改革不合理的考核机制,类似风险或难根除。
其次,此案对“特情引诱”等侦查手段的边界提出了严肃拷问。虽然马某的行为已远超合法侦查范畴,属于“制造犯罪”,但它警示我们,一旦缺乏严格的程序制约与司法审查,侦查权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当执法者从案件的“裁判员”与“运动员”,堕落为犯罪的“发起人”与“供应商”,这不仅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损害,更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潜在威胁。
马某的刑期,法律已经给出回应。但制度层面的答案还没到——如何避免KPI制造犯罪?如何确保执法权不伤及无辜?公安系统要回答,法治社会也要回答。
执法者沦为“毒手”,实在讽刺。为凑指标,竟亲手把毒品递给未成年人,再“自导自演”抓捕——这已不是渎职,而是犯罪。五年刑期是法律的态度,但更要追问:是什么样的考核压力,能把人逼到如此扭曲?若不根治“唯数据论”的土壤,下一个“马某”可能还在路上。保护孩子,先要管好权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