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相关政策,现就电动轮椅、矫形器两类重点辅助器具补贴申请事宜,向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家属进行宣传解读,推动惠民政策精准直达、落地见效。
辅助器具是残疾人补偿身体功能、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电动轮椅可有效解决肢体残疾人出行不便问题,矫形器能够帮助肢体功能障碍者矫正畸形、恢复部分运动能力,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与日常照护压力,助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生活、参与社会活动。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工作,持续优化补贴政策、提升补贴标准,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01 | 补贴对象范围
本次电动轮椅、矫形器补贴对象为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 低收入残疾人(含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
2.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3.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4.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5.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
特别提醒: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且相关保险赔付中包含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或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辅具待遇的残疾人,不得同时享受本次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02 | 重点辅具补贴标准
结合我市残疾人实际需求,针对电动轮椅、矫形器制定专项补贴标准,精准匹配不同残疾类型、等级的需求,具体如下:
(一)电动轮椅补贴标准
针对有护理辅具需求的肢体类残疾人,按残疾等级划分补贴标准,每5年可申请一次:
1.肢体类一级、二级残疾人:可申请特殊型护理类电动轮椅补贴,补贴标准为3750元/5年;
2.肢体类三级、四级残疾人:可申请特殊型助行类电动轮椅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5年。
(二)矫形器补贴标准
针对16周岁以下肢体功能障碍残疾儿童少年,重点补贴脊柱侧弯矫形器,每0.5年可申请一次,补贴标准为1500元/0.5年。矫形器可有效矫正儿童肢体畸形、预防畸形加重,为残疾儿童的生长发育和康复提供有力保障。
(三)补贴比例说明
1. 符合上述补贴对象第1—4款的残疾人,可在对应补贴标准内享受100%据实补贴;
2. 符合补贴对象第5款的残疾人,可在对应补贴标准内享受80%据实补贴;
3. 同时,享受购买补贴的对象,还可享受配套服务补贴,涵盖辅具适配、技术指导、交通运输、回访维修等相关费用,切实解决辅具配置过程中的各类难题。
03 | 申请流程
1.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申请表》。
2.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需求评估和提出配置方案。残疾人在户籍所在区残联确定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辅助器具评估。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辅助器具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辅助器具配置方案。
4.审批。户籍所在地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申请材料和专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提出的辅助器具配置方案进行审批。
5.购买及补贴。审批通过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确定的服务机构,按供货协议发货。到货后确认、适配、使用指导等服务由区残联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和低于其获批的购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04 | 联系方式
惠民政策暖人心,辅具帮扶助康复。希望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家属认真了解本次补贴政策,积极申请适合自身的辅具,借助政策力量改善生活质量、提升康复信心。各级残联将全程做好服务保障,简化流程、精准对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残疾人身边,助力每一位残疾人都能拥有更便捷、更有尊严的生活!

素材来源: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