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现场寄存或作其他处理
1.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注射器等各类易碎物品;
2.含酒精饮料,软硬包装饮料、水果、鸡蛋、充电宝等易投掷物品;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内容或包含侮辱性、挑衅性、攻击性内容的横幅、标语、旗帜、图画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动物;
5.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报经承办赛区委员会同意的喇叭、鼓除外);
6.未经审核通过,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5米的旗杆;
7.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伞等物品;
8.球棒、球、球拍、飞碟等体育器材;
9.任何未经授权的民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专业摄像机(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各类用于照相机、摄像机的三脚支架、独脚架或类似支撑物;
10.激光笔、扩音设备、对讲机等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各类电子设备;
11.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2.硫磺、硝酸铵化肥、镁粉、铝粉、肥皂、火柴、打火机、发令纸等化工物品;
13.除婴儿车、轮椅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14.其他可能影响赛场安全或比赛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