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前的今天,1943年5月9日至11日,短短三天内,三万多名手无寸铁的中国军民被屠杀。这就是“厂窖惨案”,是二战期间法西斯军队创造的单日杀人数量之最,也是侵华日军制造的仅次于南京大屠杀的第二大血腥惨案
日军的“江南歼灭战”与厂窖垸的合围
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太平洋战场上,日军接连失利,急需一场“胜利”来提振士气。
同年5月,日军第十一军发动了代号为“江南歼灭作战”、中方称鄂西会战的军事行动,其核心目的有三个:打通宜昌至武汉的长江航运线、抢夺洞庭湖区域的粮仓、歼灭中国第六战区的主力部队。
5月5日起,日军万余人从湖北进犯湖南华容、安乡、南县等地。驻守此地的国民党第73军等部一触即溃,主力万余人奉命向常德方向撤退突围。
5月8日,这支溃军连同随军逃难的2万余名难民,以及厂窖镇本地的1万多居民,共计约5万余人,被死死逼入了洞庭湖西北滨的一个南北长约十几公里、东西宽仅五公里的狭长半岛——厂窖垸。
与此同时,日军出动数千兵力、数十艘汽艇及飞机,从水、陆、空三路对这个半岛形成了严密的立体合围。
三日人间地狱与累累血债
从5月9日到11日,失去抵抗能力的厂窖垸变成了日军发泄兽性的屠宰场。日军在这里实行了残酷的“杀光、烧光、抢光”三光政策。
这三天的血腥暴行可谓罄竹难书:
疯狂屠杀:日军不分男女老幼,用机枪扫射、刺刀捅杀、军舰汽艇撞轧等方式大肆屠戮。在甸安哑河,4000多名躲避在此的军民被日军合围后用火力覆盖屠杀,河水被鲜血染红,尸体阻塞河道。
极度残忍:为了“节约子弹”,日军将抓到的群众用绳索串捆,推进池塘活活淹死;或者逼迫老百姓下河打捞武器,随后用机枪对准水面扫射。甚至有不少日军以砍杀中国平民来练习刀法或寻求刺激。
奸淫掳掠:上至六七十岁的老妪,下至十来岁的幼女均未能幸免,三天内被强奸、残害的妇女多达2000余人。同时,2500多艘民船被烧毁,3000多间房屋化为灰烬。
最终,这场持续三天的浩劫直接导致了3万余名中国同胞惨死,其中包括5000多名放下武器的国民党士兵和2万多名外地难民,另有数千人受伤。
惨案是如何被发现的?
“厂窖惨案”的发生地偏僻闭塞,加之日军封锁,当时外界对此一无所知。惨案的曝光,经历了从“民间泣血”到“媒体发声”的过程:
幸存者逃出报信:惨案发生后,极少数侥幸逃生或从尸堆里爬出来的幸存者,带着满身血泪向外奔走,将日军在厂窖垸“杀光、烧光、抢光”的暴行传了出来。
记者冒险实地调查:随着鄂西会战结束,部分有良知的中外记者顶着恶臭进入灾区。他们看到河里浮尸堵塞航道,沿岸白骨森森,听到了令人发指的暴行细节。
媒体揭露引发震动:1943年6月,重庆《阵中日报》、耒阳《国民日报》等媒体顶住压力,刊发了《滨湖浩劫记》等报道,用“河水为之变色”、“惨绝人寰”等词句,首次将“厂窖惨案”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
战后为何没有被追责?
按法理,制造如此惨案的元凶理应被送上绞刑架,但是历史往往充满遗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国民政府取证不力,错失良机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忙于接收和随后的准备内战,无暇顾及几年前这桩惨案的司法取证。
在著名的东京审判中,国民政府派出的检察官准备不足,当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出庭控诉日军暴行时,因拿不出具体的物证和详实的受害者名单,竟被法官斥为“空言无据”。
国家的贫弱和官方的漠视,让3万余名冤魂错过了在国际法庭讨回公道的最佳时机。
2. 东京审判针对发动战争的甲级战犯
东京审判主要针对的是发动战争的甲级战犯和高级将领。
虽然当时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畑俊六被判处无期徒刑,第11军军长横山勇也被判绞刑,但是起诉书中并未具体列出“厂窖惨案”的犯罪事实。
至于那些直接挥舞屠刀的中下级军官,则成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3. 直接元凶的结局
在厂窖直接指挥屠杀的几名日军支队长中:
高品彪:被列为战犯,但是在日本投降前夕已于关岛战败自杀。
户田义直、小柴俊男、针谷逸郎:这三人虽然活到了战后,但是或因级别不够,或因史料散佚,最终均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审判。
“厂窖惨案”没有被详尽地写进国际战犯审判的卷宗,是当时国家积贫积弱、无力全面追究的历史遗憾。但是历史不会被永远尘封,今天矗立在洞庭湖畔象征着惨案发生的1943年的高达19.43米的遇难同胞纪念碑以及纪念馆,就是中华儿女对当年遇难的同胞们永远的纪念和铭记那段决不能遗忘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