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偷拍,两个结局:华南理工和南京审计大学,为什么一个留校察看一个开除
这三天高校圈有点热闹。
5月11日,南京审计大学一名研究生顾某某在校内超市紧贴一名穿裙装女生,右手持手机紧贴其裙边——超市监控被拍到。当天下午5点50分,女生朋友上前制止,当场让他删了照片。
仅隔一天,华南理工大学被曝一名男生在课堂上用手机偷拍女生裙底,摄像头对准课桌下方,在女生座位底部停留数十秒后收回。起初他以“观看比赛”为由解释,直到对方要求打开手机相册才承认。
两起事件都在5月11日前后发生,相隔不到两天。
5月12日深夜,南京审计大学发布通报:经查,顾某某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月13日,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涉事学生行为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已依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一年。
一样的公共场合偷拍,一样的本科/研究生学历,结局截然不同:一个丢了学位,一个保住了学籍。
甚至南审事件中的顾某某还有一个附加身份,公众对两起事件的态度差异更大——去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名单中,与顾某某姓名及毕业院校一致的人员赫然在列。公务员公示期未满,偷拍丑闻先爆出来了。江苏省税务局回应“正在调查核实,会按规定处理”。
一个正在上岸的人,还没进去就开始动歪脑筋。一个坐在教室里上课的人,从桌底伸出了手机。
两条新闻并排出现的2026年5月,一个问题浮上水面:为什么同样的道德低谷,落到了不同的台阶上?
一、两所高校,两种制度
先梳理一下两校“处分阶梯”的区别。
华南理工处分规定的裁量权空间。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关键看几条红线:是否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否侵害他人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属于“屡次违反学校规定”。
也就是说,偷拍行为对应的处分区间并不是一条线,是一个范围——从记过到留校察看,乃至在特定情况下“加重为开除学籍”,都存在裁量空间。
校方把这次偷拍定性在了留校察看这个台阶上。处分期一年。
南审为什么用了顶格处分。 依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属于可加重处分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南审通报里的关键词:“情节严重” 。这四个字在通知中反复出现,直接指向了高校处分体系中最严厉的解释路径。
校方没有使用“留校察看”这一中位档,而是直接踩到了最重的那一级。
二、为什么同一个行为,处罚差距这么大
造成处罚差距的原因是多层的。
第一层:事件背景和附加身份的催化。 顾某某正处在税务系统公务员录用公示期。这意味着全系统正在进行的公示,是审查他作为公职人员准入资格的黄金窗口。甚至可以说,他的个人行为是在直接触碰公务员录用考察中“是否符合录用为公务员的道德品行标准”这根红线。
公示期间爆出偷拍,全国税务系统和教育系统同时关联。这不是“学校内部处理”能覆盖的事情。如果学校只给留校察看,外界的质疑声音会非常强烈——你让一个正在等着拿公务员录用通知的人,在一个被全社会关注的“偷拍”事件中仅仅得到一个留校察看的惩罚,社会公众会说“高校在包庇准公务员”。这是学校无法承受的压力。
第二层:两校制度规定的不同。 华南理工的处分规定中,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为可开除情形。情节的认定差距直接决定了处分幅度的拐点方向。
南审则在具体“情节严重”的认定上更加侧重主观恶性和后果扩散——偷拍行为不仅在超市内部发生,更是在全网舆论风口中被反复传播。“情节严重”的判定条件恰好被锁定:事实清楚、后果大范围扩散、主观恶意明确,校方基于这个认定执行了顶格处置。
第三层:社会舆论对两件事的“渲染温差”。 华南理工事件目前未见报案,当事人道歉、校内处置。南审事件叠加了“公务员录用公示”这一出圈光环,从高校新闻泛化成了体制入口的诚信考核焦点。
舆情是有穿透力的。不是高校不想按校规走,而是当社会舆论的天平已经倾斜到那个程度,校方最终做什么决定,已经不能只从学生违纪处分的内部角度权衡了。
三、高校处分裁量的核心困境
有人说,华南理工处理得更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也有人说,南审做得更对得起公序良俗——偷拍的人就不应该占着大学名额。
但这两者之间真的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吗?
从制度文本来看,两校处分规定的弹性空间设计本身是有道理的。处分不应该是一刀切的结果。它必须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认错态度、是否首次违纪、是否主动消除影响、是否触犯刑法治安法等外在因素、是否可能对学校声誉造成系统性风险等无数变量。这些都是合理的考量维度。
华南理工为什么选择了留校察看?依照规定,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应考察:认错态度如何?能否主动交代错误事实、真诚悔改?是否有减少或消除损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媒体报道,涉事男生当场删除偷拍内容并向当事人道歉,称“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羞耻”。这些因素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第6条中,均属于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正当考量因素。校方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选择了留校察看,处分期一年。
南审为什么选择了顶格开除?通报中的关键词是“情节严重”。从公开信息来看,他在超市内否认自己的学生身份,自称“校外人员”。一个研究生在违纪现场谎报身份、拒不承认——这种主观态度,恰恰是高校处分规定中明确列为“加重处分”的情形。两校处分规定的第4条都指出:“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应从重处分。叠加公务员录用公示期间的社会关注度,校方选择了顶格处置,开除学籍。
这种差异化选择背后,是高校对学生违纪处置的一道永恒考题:
既要尊重制度给予的自由裁量空间,又要回应社会对高校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要求。
处理一个人,不只是处理他做了什么,还得考虑他是在什么环境、什么时间节点做的。这是高校处分制度的初衷——主观恶性+客观后果+认错态度共同作用,才能决定处分轻重。
四、大学处分也是一种教育
高校做处分的初衷是“教育惩戒”,不只是“惩罚”。华南理工的处分决定保留了学生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只要处分期内表现良好、不再犯错,学校的处分记录不影响毕业和就业。这可能是一种“惩戒但留出路”的思路。
南审的选择更接近“隔离”。开除学籍意味着从根源上阻断了顾某某继续利用高校资历的可能,是一个制度层面的强力切割。
网友说,这种程度的人不适合待在学校,会带坏风气。用开除学籍送出去,是对校内外最响亮的表态。
五、人设与制度反思
两种方式没有孰优孰劣之分。高教系统面对此类高频高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一个判决能匹配所有人的预期。但两校处罚背后折射出的那条线是真实存在的:
学生违纪的处理,既要守住制度本身的严肃性,也要守住社会伦理对“用人标准的期待”。南审和华南理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案本:一个适用于“向社会输出公职人员前不诚信”的临界案例,一个适用于“内部课堂违纪但未报警”的类型。
过去三天,两所高校在面对偷拍学生违纪事件时走向完全不同的处置路径。一个是按制度文本留有余地,一个是按社会伦理从严隔离。两条路或许都没错。但它们同时出现在同一周、同一个议题之下的媒体版面中,本身就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
处分从来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是价值观的出口。
社会对偷拍者的容忍度正在迅速回归到一个更保守也更合理的底线——即使法律还没有先于高校制度作出纠正,高校自己的惩戒手册也必须随时准备校正倾斜度。
不管校规怎么写,总有人的命运,由他们按下快门前最后几秒的念头决定。
而站在临界点之前,把手机收回去,比被判什么处分重要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