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市永正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方商贸城”破产管理人被举报破产和解后不履职、乱履职阻止招商和装修
日前,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7号的“东方商贸城”(现暂改名为“东方阳光城”)债权人李秀悌等人在“江南大侠”杨鸿公众号(解读杨鸿)和抖音“江南杨鸿”留言,就担任“东方商贸城”破产管理人的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破产和解后不履职、乱履职甚至阻止招商和装修等问题请求帮助。据介绍,“东方商贸城”由盐城市永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设,后烂尾。2019年5月,永正公司向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9年6月28日亭湖区法院裁定受理永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15日指定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1月25日,永正公司原股东的全部股权通过司法拍卖被处置。新股东为尽可能保全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通过永正公司与部分债权人进行了沟通,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向法院和政府作了报告。2022年6月,亭湖区法院裁定,认可永正公司破产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债权人李秀悌称,管理人按法律规定应当在入驻后接管公司全部事务,但管理人却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好交接。管理人与原永正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谈话笔录里提到了全部章印、工作资料的下落,但是最终在和解后交还新永正公司的,只是一个没有编码的公章和证照,还有三套公章就没有收回。除了公章交不全外,资产在哪里管理人也说不清楚。甚至原来的施工档案和财务账册、合同档案,管理人手上也没有!据说财务账册在亭湖开发区管委会,但是管理人却拿不出亭湖开发区管委会接受财务账册的交接单!说明管理人2019年入驻永正公司时,基础的摸底调查都没有做,企业散失在外的重要文档都没有能查清楚、收回来、管起来!2022年7月14日,管理人通知永正公司进行和解后的交接,第二项是施工图纸、资料,但是我们根本没有看到成体系的设计图纸、监理资料,只看到了债权表上管理人确认下来的一大推所谓享有“优先权”的工程款和监理、审计服务费。由于没有图纸,没有施工资料,为此复工续建时间延迟近一年,多付出近500万元的花费。亭湖区法院的破产和解裁定于2022年6月下达,但是直至2023年1月,破产的商品房网签监管手续还没有完成,就造成了和解后商品房续建工程的施工手续无法办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前的合同应当在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就应解除,相关手续陆续办理到位,但管理人就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在一众债权人的强烈要求下,网签撤销终于办理完毕,但法院又以防止债务人永正公司不当处置解除网签房屋为由,裁定查封了待建工程,造成已签约的施工单位的恐慌,工程开工手续也因此迟迟不能落实,但管理人自始至终没有依法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去做协调工作,以保证破产和解真正落实到位。李秀悌称由于管理人的失职,导致本当2024年秋季就能竣工的续建工程耽误近一年,招商、招租、销售也相应延迟一年,债权人受偿延迟一年,三项损失相加近5000万元。近年来排除了重重障碍,终于迎来了烂尾楼的续建开工,几经周折终于迎来了东方商贸城的整体竣工。但是管理人先是发函勒令永正公司上交所有的章印,又要求永正公司停止招商,还要求负一楼的便民菜场停止装修。李秀悌等人向被媒体称为“中国打假维权第一高手”的“江南大侠”杨鸿请教担任管理人的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问题?杨鸿五年前曾对“东方商贸城”破产事件有所参与并曾到现场参观了解。就破产管理人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回复:杨鸿称,2022年6月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后,债务人依法恢复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完整自主管理权,管理人原则上丧失继续全面管控、干预日常经营的职权;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9日发出的《关于停止招商和移交印章的通知》,缺乏直接、充分的法律依据,属于明显越权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该条文是判断本案权利归属的唯一直接、最高效力依据,规则极其清晰。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同时作出终止和解程序的裁定后,管理人必须完成两项法定义务:移交财产和移交营业事务。且 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履职报告后,其基于破产程序取得的全面接管、代管、审批经营、管控印章的核心职权,依法已消灭。杨鸿称,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债务人已完全恢复自主经营管理权,债务人对名下房屋、商铺、车位、账户、合同、印章等资产和经营资料,依法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再处于管理人代管状态。而营业事务完全自主决策招商、租赁、装修、销售、签约、市场定价、商户引进、日常运营,均属于债务人正常经营管理权范畴。只要不违反和解协议约定、不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不逃避债务、不恶意转移资产,债务人无需事前报管理人审批,更无需事事经法院、专班逐份合同批准。另外,印章属于公司自主管理权范围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是公司法人主体开展经营、对外签约的基础凭证。在管理人依法完成交接、和解程序终止后,印章所有权、保管权、使用权归属于债务人公司,管理人无权强行要求收回、集中代管、逐笔审批用印。杨鸿称,破产和解后管理人仅剩下有限监督权限,无权全面接管和叫停经营。管理人职权来自法院指定和破产程序授权,程序终止则职权退出。破产和解不同于重整,重整有专门的监督期制度,和解程序中,法律只规定“终止和解程序、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未给管理人设置普遍、长期、全面的经营监督权,更没有授权管理人直接审批租赁合同、定价招商、叫停装修、管控印章。管理人只能监督“和解协议履行”,不能插手日常经营管理人依法可保留的合理权限,不可以直接命令停止招商、强行收章、否定合同效力、干预市场租金定价。杨鸿称,近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如确认控诉问题确实存在则可以提议债权人向亭湖区法院提交《管理人履职异议暨追责申请》,要求认定管理人履职失职及对管理人罚款、责令管理人赔偿全部损失、终止其管理人职务并更换。近期,因涉及非法融资、违规担保,国内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原“掌门人”梅向荣的“爆雷”风波,正愈演愈烈。国内媒体最新报道显示,上海警方已介入调查。不少陷入其中的投资者称几年下来,她称自己的投资额已超百万元(本息)。媒体记者多次与受害人对话,了解她的“投资遭遇”。 据介绍,“盈科旅游(上海)有限公司徐汇第一营业部”、“盈科法商中心金牌事业部”等平台曾推出所谓投资项目,称可以“投到盈科律所”并获得分红,不过,必须一次性投资100万元才可以签订一份“独立合同”。她的投资额达不到百万元,每次是将投资款先转给平台负责人,再由后者转给上海赢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月16日国内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了解到,警方已对“梅向荣融资担保”事件立案调查。事发后,盈科律所公告了梅向荣的辞职,也声明了相关事件与律所无关。然而,要将梅向荣与盈科完全“切割”并不容易。就在前不久,梅向荣还曾频繁以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的身份出席公开活动。据盈科律所官方微信公众号“盈科法律微观”发布的信息,从2026年1月23日到3月7日,梅向荣先后出席了律所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年度执行主任工作会议以及“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并发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