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3.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