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本园招生方案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员需向幼儿园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件。
3.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如期按国家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
4.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如期接受儿保部门体检。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员(南京市外)需向幼儿园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
2.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如期按国家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
3.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如期接受儿保部门体检。
4.由江宁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5.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