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我校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我校施教区且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初一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校申请“长幼随学”,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