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南京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促进条例(暂定)》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100-FW2026-04419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270000.0元
项目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5-28 09:30
评审地点: 见公告详情
采购单位: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5-19 09: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5-27 17: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拒绝下列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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